目前分類:司法特考/調查局特考資訊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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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時事解析】
◎子辛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05號解釋係針對「捐贈土地申報列舉扣除額金額認定標準」所為之違憲審查案,捐贈土地在我國遺產稅稽徵實務上可以算是相當常見,尤其 是以公設保留地、畸零地之捐贈或是抵繳之情事最多,然而,就因為公設保留地、畸零地之市價相較於土地公告價格(即土地課稅價值)低上許多,即被一些有心人 士用以作為減少租稅負擔之避稅(節稅?)手段,對此財政部以行政函釋限制捐贈土地申報列舉扣除金額認定之空間,是以引發系爭大法官解釋之出現。以下即先介 紹系爭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05號解釋,在就學者之見解為補充:

一、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05號解釋
(一) 憲法第19條之租稅法律主義
憲法第十九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係指國家課人民以繳納稅捐之義務或給予人民減免稅捐之優惠時,應就租稅主體、租稅客體、租稅客體對租稅主體之歸 屬、稅基、稅率、納稅方法及納稅期間等租稅構成要件,以法律或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定之;若僅屬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始得由主管機關 發布行政規則為必要之規範。

(二) 實物捐贈如何計算稅法未規定亦無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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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
【解釋日期】103.3.21

【解釋爭點】集會遊行法申請許可規定未排除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之部分,違憲?

【解釋文】

集會遊行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未排除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部分,及同法第九條第一項但書與第十二條第二項關於緊急性集會、遊行之申請許可規定,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不符憲法第十四條保障集會自由之意旨,均應自中華民國一○四年一月一日起失其效力。本院釋字第四四五號解釋應予補充。


【解釋理由書】

憲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有集會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以集體行動之方式和平表達意見,與社會各界進行溝通對話,以形成或改變公共意見,並影響、監督政策 或法律之制定,係本於主權在民理念,為實施民主政治以促進思辯、尊重差異,實現憲法兼容並蓄精神之重要基本人權。為保障該項自由,國家除應提供適當集會場所,採取有效保護集會之安全措施外,並應在法律規定與制度設計上使參與集會、遊行者在毫無恐懼的情況下行使集會自由(本院釋字第四四五號解釋參照)。以法律限制人民之集會自由,須遵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方符合憲法保障集會自由之本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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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司法特考四等-法院書記官朱鴻鎰

一開始我是在文化法律就讀,但是貪玩,把自己的大學生活給玩掉了。之後的轉學考也失利,只好摸摸鼻子入伍,去了澎湖當兵。在那11個月的軍旅生涯中,讓我深深覺得自己之前荒廢人生有多麼可笑。所以在退伍之後,我就重拾書本,為自己的未來努力。雖然未來夢想是司法官,但我並沒有報考資格,所以只好先選擇了進可攻退可守的四等書記官。同時也準備大學轉學考。只求自己能在30歲之前完成司法官的夢想。

剛退伍時,完全是自己念書,但是訴訟法讓我深感挫折。於是在網路上開始找尋適合的補習班。但為什麼最後選了保成,說穿了也真的沒有想太多,只是書本編排較合胃口,學費又在負擔範圍內而已。

直到開始上課的時候,還記得第一個開課的是千尋老師。雖然千尋老師的課排的很密集,但當時其他老師都還沒開始上課,準備上也不至於太過繁重。接著便是當年的法院書記官考試。雖然沒有上榜,但是民法的成績讓我更有信心,也讓我更定下心來全力準備考試。或許吧,對自己的信心是準備國考的路上不可缺少的,這點,非常感謝千尋老師。

另外,鄭語老師的刑法讓我的刑法體系完整的建立,從一開始老師不斷重複某些名詞概念,讓我能夠在課堂上就把那些概念理解記憶。而且鄭語老師所編的參考書把國考的所有重點都整理在內,也讓我能夠省去不少時間。轉而去運用在其他科目上,這對我今年的上榜也是功不可沒。

而保成其他的老師各有各自的特色及優點,好或不好實在難以評論,畢竟不是聽人說誰是名師之後,就非得搶破頭去上他的課,因為名師其實應該是個相對的概念。只有最適合自己的,沒有最有名最權威的老師。只有先試聽之後才能決定你要挑選哪個老師,別人的推薦跟選擇只是你的參考。


此外,在準備國考的日子中,在網路上時常看到有人在分享筆記,求筆記。在我看來,筆記只有自己做的才真的是你的。如果少了熟讀理解之後再自己濃縮整理成筆 記的過程,那麼這份筆記也不過是另一本參考書,甚至完整度還有所不及。而自己整理的筆記也是在考場上真正能夠幫助你抓住分數的重點。每個人蒐集考古題和運 用考古題的方式不盡相同。在這只想說,考古題的練習當然也很重要,但千萬不要太當作一回事,那不過是讓你檢驗自己能否看出考點,並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的練習 而已。寫不好也不用灰心。不要讓幾份已經考過的考卷打擊到你的信心。因為信心是你戰勝國考最重要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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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司法特考到來還有一個月,想必打算赴考的考生們各個都已經磨刀霍霍、做好一展滿腹墨水與抱負的準備。
在這說長不長、說短不短的考前期間,有人緊張地坐立寢食都難安;有人好整以暇日子照常過。適當的壓力是奮發向上的推力,但是平心靜氣也是發揮實力的助力。

公職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善於掌握考試步調的上榜學長姐們在考前安定軍心、穩步向前的方法,希望考生們都能從容迎戰、考試時刻發揮最強實力!

◆保持動筆
考前模擬考科時間、每日持續動筆練習題目,除了保持熟悉手感與手寫速度外,也要記得預留思考架構、回頭檢核以及修改所需的時間。
◆短期記憶高峰期
可於此段時間加強之前非主力準備的共同科目(例如公文格式),以最少準備時間換取最大得分成效。
◆考古題
快速閱讀大量考古題及解題書,搭配自己整理的筆記,讓腦袋保持快速運轉、適應解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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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緣由
約12年前太太考公職時與其約法等他考上了就換她支持我投入公職考試,後來她考上而我卻黃牛了,因為看到她準備考試時的努力、艱辛與投入的時間,我實在沒有把握能如此的投入與忍受一再落榜的打擊,何況我只有高職學歷實在沒有勝算,寧願當個快樂上班族即可。
可是在金海嘯後一切的打擊全部到來,雖未被資遣,卻因工作的出狀況被公司找理由開除了,股票斷頭積蓄一夕歸零並且負債,2個月後找到銅鑼的 太陽能廠技術員工作,開始了台中與銅鑼的通勤工作,然而整個就業環境越來越嚴苛,考公職的念頭又再出現,遂與太太商量後得到支持,先請育嬰留職停薪假,在 最惡劣的狀況下投入國考行列。

(二) 準備過程
我要求自己屏息諸緣,心無旁騖,每天K書、背法條、做筆記,慢慢累積實力。100年2月到補習班上課,成績是難堪的 39.166,到101年的58.166,102年55.833,今年終於上榜。我一開始是全職考生,102年考完因經濟壓力先去工作,今年3月離職後又 全心準備,我的狀況特殊,無法給其他考生任何建議,而且103、104是我的最後兩次考試機會(屆齡),我是抱著破釜沉舟的心情努力。
我選擇到補習班上課,因為氣氛與自己在家真得不一樣,K書也儘量到補習班,雖然有很多認識的同學,但我幾乎多獨來獨往 (去K書又不是去交朋友) ,曾經想與同學組讀書會,但因各種因素總是無法順利組成,所以我幾乎是單兵作戰突圍(符合「屏息諸緣」的要求),如果機緣允許仍建議組讀書會,可以互助合 作效果更好。

(三)各科準備要領
其實我沒有什麼讀書計畫,但是我利用早上出門前的一段時間看法緒、憲法,K書時間主要以專業科目及刑法為主,複習時大概就早中晚各一科,視情況搭配而已。教材我是採一本書主義,雖然我各類科的參考書有很多本,但主要還是讀熟一本再參考其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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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
【解釋日期】103.11.21
【解釋爭點】勞雇雙方就工作時間等另行約定未經核備,是否仍受勞基法相關規定之限制

 

【解釋文】

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有關勞雇雙方對於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有另行約定時,應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之規定,係強制規定,如未經當 地主管機關核備,該約定尚不得排除同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及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除可發生公法上不利於雇主之效果外,如發生 民事爭議,法院自應於具體個案,就工作時間等事項另行約定而未經核備者,本於落實保護勞工權益之立法目的,依上開第三十條等規定予以調整,並依同法第二十 四條、第三十九條規定計付工資。

 

解釋理由書

勞動基準法(下稱本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第一項)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第二項)」(下稱系爭規定)係為因應部分性質特殊工作之需要,在法定條件下,給予雇主與特定勞工合理協商工作時間等之彈性,而於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增訂公布。

說明勞基法中工時另行約定應報請當地主管機關之規定,其目的為因應部分性質特殊工作之需要,而給予雇主其勞工協商之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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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司法官考試去年有多項變革,包括第一試同時舉行、選擇題採用複選題等。考選部分析,採用複選題後,已經沒有同分錄取的情形,且去年同時報考兩項考試者,占總應考人人數的6成9,顯示第一試同時舉行,能降低大部分應考人的負擔。

 

 

 

考選部表示,去年起,律師、司法官考試第一試同時舉行、第一試採用複選題、「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從原本的1節連考4小時,修改成現在拆成2節、各考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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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卡位戰正式開始→立即前往
正義現在就等著友抱負的你一起來守護!!

考前不可不知得二三事>>考生激推

司法特考大試身手>>前往測驗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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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21熱血開跑

伸張自己的正義!司法特考正夯


10歲,手無縛雞之力的你,蹲在馬路邊
吵著將失溫的小幼犬抱回家照顧 

15歲,懵懂年紀的你,在教室角落忿忿不平
想著長大後絕對要杜絕任何的校園霸凌事件 

20歲,血氣方剛的你,路見不平只差沒拔刀相助
暗自下定決心要改變現行不公的制度 

現在的你呢?
還記得當年那個好打抱不平的小小身影嗎? 
還擁有當年那顆充滿理想抱負的心嗎?

打擊不公伸張正義魂

◆就算非法律系畢業,也能輕鬆躋身法界!
除司法官外,參加司法特考資格皆無限定科系、且18歲以上即可報考,為非法律系考生進入法界最佳途徑!若有志於司法官,也可先考書記官取得資格後,再以書記官的資格去報考司法官。 

等別 應考資格
三等 1.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四等 1.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45歲以下。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法院書記官無應考年齡上限;執達員類科得放寬至55歲以下;執行員類科得放寬至50歲以下。
五等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

 

實現正義 找對考試才對位

◆司法特考四五等,低風險、高報酬!
年少充滿正義感的心,是否在出社會後的現實消磨中殆盡?別怕,司法考試一點都不難!四等專業科目只考4科;五等專業科目只考2科,且為選擇題型! 

等別 類科 專業科目
三等 檢察
事務官
偵查實務組 1.智慧財產權法、2.刑法、3.刑事訴訟法、4.行政法、5.民法總則與債權、物權編、6.強制執行法
財經實務組 1.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2.刑法與刑事訴訟法、3.銀行實務、4.中級會計學、5.稅務法規、6.審計學
法院書記官 1.民法、2.刑法、3.刑事訴訟法、4.民事訴訟法、5.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6.強制執行法
監獄官 1.監獄學、2.刑法、3.心理測驗、4.監獄行刑法、5.諮商與輔導、6.刑事政策與犯罪學
四等 法院書記官 1.民法概要、2.刑法概要、3.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4.法院組織法
法警 1.行政法概要、2.刑法概要、3.刑事訴訟法概要、4.法院組織法
監所管理員 1.監獄學概要、2.刑法概要、3.犯罪學概要、4.監獄行刑法概要
五等 錄事 ※1.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2.法學大意
庭務員 ※1.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2.法院組織法大意
【備註】 1.「◎」採申論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2.自民國102年起四等考試法警類科,增訂第二試體能測驗,測驗項目是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男性應考人的及格標準是5分50秒內完成,女性應考人則是6分20秒以內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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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取經驗談】
103年司法特考四等法院書記官李政優 

你有多相信你自己,就能堅持到哪裡

一、緣起
自身是教育大學畢業,鑒於目前少子化趨勢,以及流浪教師的問題,再加上自己本身缺乏對教育奉獻的熱誠,退伍之後的從業就不再考慮教育這條路了。會選擇司法考試並不是有多麼崇高理想,僅僅單純是看了日劇《HERO》木村拓哉所飾的久利生公平檢察官為正義發聲的樣子實在太帥了,再加上法律與生活息息相關,但能夠運用法律保護自身權益的人真的太少了,希冀自己能夠運用法律守護身邊的人,就一頭栽入國考書記官這條道路上。


二、準備過程─三年磨一劍
101年
司法放榜後,成績不是很理想,離錄取分數平均差了5-6分,也省思來一年來的學習方法及考試態度,在擬定好下次考試的準備方向及學習策略後,雖然離率取分數有一段差距,但我對未來自信滿滿,堅信明年的我一定會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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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辛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至今仍採仇恨性言論受憲法保障的立場,其中有關種族仇恨性言論之討論,主要的情節,似都還是在於「政府中立」、「內容中立」的基本邏輯。因為政府不該管制內容,所以任何內容的管制,都可能會被嚴格的審查─即便是種族主義如此惡劣之言論。Virginia v. Black判決一樣跳不出這個框框。但更深一層來看,即便是美國的言論自由,也一向承認「雙階論」,因而容許政府對某些言論予以禁止或限制。問的就在於:主流意見並不願意把「種族仇恨性言論」直接當作一個「不受保護的類型」。而要藉由「真實威脅」等其他類型來涵括種族仇恨性言論(註1)。

註1

廖元豪,前揭註10,頁127。

肆、兼論:我國大法官對於言論自由的管制

 

對於言論自由的管制,都是以「事後管制」為原則,學說理論也皆對「事後管制」為主要研究討論的重心,尤其是以美國法學說上的「雙階」、「雙軌」,亦為我國學說上最主要的論述依據。然而「事前管制」並非全然不存在,只是對於言論自由的「事前管制」在各國學說實務上都採取相當嚴格的審查標準,基本上都認為「事前管制」是「原則禁止」的。接下來本文將從「事後管制」出發,從美國法上的「雙階」、「雙軌」理論來討論我國大法官解釋,之後再來論述「事前管制」與其他特殊的重要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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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司法特考-四等-法院書記官 葉明佳

因為家計的關係,一直以來我都是半工半讀,終於在今年非常有幸地,能夠順利錄取103年司法特考四等法院書記官的考試。兼職考生很辛苦,但讓我堅持下去的動力,除了家人、戰友們的支持,更是自我理想的實現與對從事司法工作的熱忱。

由於司法特考競爭激烈,參加本項考試,要在眾高手中脫穎而出、順利考取實屬不易。而且本身亦非屬法律科班出身,故在今年準備考試的過程中,參加了保成補習 班---司法特考四等寫作練習班。其中民法—曉禾老師,耐心且仔細地教學,並細心地為同學批改考卷,指導同學們需要改進的地方,彌補了我對寫作技巧上的不 足。而刑法---鄭語老師,上課以風趣、淺顯易懂的方式,釐清了我許多概念且對於考點更加地熟析,更加深了我對刑法這門法科濃濃的興趣,在今年才能在此科 拿下不錯的成績,因而順利考取本項考試。

各科的準備技巧
1.共同科目部份:
英文,在考前半年開始我有固定每天背單字的習慣,我覺得這有助於增強語感,對我有莫大的幫助;另外考前三個月,每週會固定練習一~二篇的閱讀測驗,這可增加自己英文閱讀的速度,使自己在考試的當下更能從容地選出正確地答案。

2.專業科目:
(1)民法: 由於體系實在龐大、條文繁瑣,所以考前除了教科書仔細唸過兩輪外,我僅製作老師提醒過的重要考點或自己不熟部分的簡單筆記,方便考前記憶、複習,其他便是以熟記條文為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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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取經驗談】

103年司法特考 五等 錄事 魏詩羚


蘊釀已久的錄取心得,終於派上用場了!
一路走來,從許多考取生的經驗談裡學到很多,從中記取一些建言陪我走到今天。


2012年大學畢業,兼職準備國考五個月後,覺得上榜真是遙不可及,也體認到自己缺少一個讀書環境,心根本定不下來。

衝著一篇經驗談裡寫到「終於上榜了!未來20年我不用再找工作了!」,我毅然決然踏上了全職考生之路,目標為短期衝刺的五等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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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時事解析】

◎子辛

民國102年2月5日(以下省略民國)晚間七點多開始,全國關廠工人連線開始往台北車站的月台集結,當天這群年紀至少都半百以上的老先生老太太們雖然明知 違法,仍然不顧會被移送法辦的後果,紛紛跳下了月台臥軌抗議,馬上成為連續幾天的新聞頭條,並且引發了正反兩面不同的評價。有的人認為抗議當然可以,但是 不能這樣肆無忌憚的影響他人的日常生活,尤其是這樣的臥軌行為影響大量旅客回家的時間;然而另一方的說法卻是同情這群老工人,已經這把年紀了,已經抗爭了 這麼久,政府一直沒有正面的回應,這也是他們不得不為的最後手段了。所幸,這個事件終於在102年8月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法官溫宗玲,認為關廠工人案不屬 於私法案件(民事訴訟),而是公法案件(行政訴訟),裁定將手中的12個案件,移轉由行政訴訟庭審理後,出現了一線曙光,後來各法院紛紛將相關案件從一般 民視法院裁定移送行政法院。最後於103年3月7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5個判決宣告關場工人勝訴後,勞動部於在3月10日宣布不再上訴全面撤告,終使這一系 列事件有了不錯的結局。本文接下來將對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對於相關8個案件的判決所提出之新聞稿重點整理並介紹相關之學者見解。

壹、 103年4月18日桃園地方法院判決重點
一、本件原告係因無公法上請求權而敗訴,非因請求權罹於時效敗訴
本院以為,請求權是否罹於時效,應以請求權是否存在為前提。如根本無請求權,自無審酌是否罹於時效之情事。本院基於後述各項理由,認原告所持為請求權基礎 之系爭契約,固屬公法性質之行政契約,惟因為該契約不成立,且緣於原告對於依法行政、法律保留原則的狹隘理解,始以系爭契約為表面上之依據,兩造實另隱藏 有他項法律行為性質,從而依據系爭契約之意思表示無效,並無請求權可言。又系爭給付因屬公法上社會補償給付之性質,係原告所屬勞動部於十六年前對於雇主長 期未依法履行退休準備金提撥義務及積欠資遣費,均未能盡到法定監督義務,而為之「有因性」給付。對於本屬勞工的財產,自無從請求返還。原告既無其他公法上 請求權基礎,自應為原告之訴駁回之主文,核與是否罹於時效無關。

二、系爭「關廠歇業失業勞工就業貸款契約」屬公法性質之行政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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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書記官考取經驗甘苦談】

103年司法特考 四等 法院書記官 胡珈瑞


為何選擇書記官考試
在想求一個穩定的工作、本身非法律系畢業、又對法律較有興趣的情況下,這項考試成為最佳的選擇。

志光師資
民法當初正課是上千尋老師的課程,老師非常甜美可愛,上起課來賞心悅目(偷笑),重點是教學方式很淺顯易懂,非常適合我這法律門外漢。總複習則是上常揚老師的課程,透過兩堂課的時間將當年度的考試重點帶過一次,另外老師的體系表也對考試後期的複習非常有幫助。

刑法非常推薦柳震、撲馬老師的課,撲馬老師的教學方式很適合初學者,課程中會不斷對照題目做解說,讓我漸漸知道面對題目要如何下筆;而柳震老師的教學非常 有系統性,備課認真,講義不管是正規班或是總複習班都是厚厚一本,內容非常豐富,搭配重點標注及上課版書,可幫助考試後期複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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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科目解題】

 被告是否有不接受強制辯護的權利?

◎伊谷

 

 

壹、基礎概念

 

一、強制辯護

(一)法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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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電子報23期
【考取經驗談】 

103年司法特考 四等 監所管理員---陸坤禹 (探花) 

一、個人背景

畢業於輔英科技大學老人長期照顧學位學程(二技),我之所以會參加司法特考監所管理員試,是因為大四當時害怕畢業找不到好工作,在加上學長建議監所管理 員考試很好考,又是個鐵飯碗,我因此開始準備。但我開始投入考試後我才發現並沒有想像的容易。而我求學過程當中,跟大部分不愛讀書的同學差不多,就... 上課打麻將,肚子餓期中期末考就放棄,筆試作弊之類的,所以國文英文這類共同科目,我完全沒基礎,英文也就是所謂的『一條龍幫』。

 

 

二、成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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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科目解題】
超譯刑事訴訟? - 論司法警察之通知
◎伊谷

壹、案例事實
遙遠東方的某個島國,因為掌權政府亟欲將該島國賣給隔壁的大國(?),因此行政機關先和大國簽訂了服務貿易協定,而後心不干情不願的交國內的立法院審查,在執政黨強力護航下,先在短時間之內招開一連串有跟沒有一樣的公聽摸頭大會,之後於內政委員會召集人C姓立委的強力主導下,於14時39分在會議室後方拿著無線麥克風,趁亂宣布「開會,將服貿協議案送院會存查」,隨即「宣布散會」。此等如此罔顧程序正義之舉動引起「半國譁然」(無法用「舉國譁然」的原因,是因為這島國有一半以上的人覺得無所謂,大部分是上班族和既得利益者。)

翌日,部分深信民主法治以及代議制度不容如此踐踏的學者、學生,先於立法院外舉行集會抗議,隨後更攻進、佔領立法院議場,向全國、全世界表達此事之荒謬與不滿,並強力要求幕後大黑手M姓總統出來面對。無奈接下來幾天,M姓總統與J姓行政院長持續漠視學生的主張,並且不斷以跳針大法轟炸。部分學生忍無可忍,決定直接搶攻行政院,發動更激烈的抗爭。雖然學生一度成功搶進行政院,但3月24日J姓院長直接下達血腥鎮壓的指示,直接造成多位手無寸鐵之民眾受傷。

之後,司法機關也決定配合行政機關展開司法追殺、清算。首先,第一線的員警決定先行偵訊可能有參與攻佔行政院知相關人等,因此對相關人等通知到案,員警所使用的通知書如下: 

XXX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通知書
發文日期字號 島國103年3月31日
X市警刑大四字第XXX號
案由 刑事案件查證
被通知人性名 AAA
性別
年齡 20
出生地
住居所
應到時日
應到處所
聯絡人
注意 一、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依法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二、應帶本通知書及國民身分證準時報到。
三、得選任辯護人,偕同到場。但應提出委任書狀。
四、此通知書不收任何費用。
 

大隊長:XXX


一、此通知書的法律授權依據為何?
二、此通知書有何問題? 

貳、通知與傳喚的法律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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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取經驗談】
102年司法特考 四等 法院書記官 楊家瑋

緣起
大學四年讀完,因為對營養這條路並不是說很有興趣,所以沒有去考營養師而直接從軍去,把欠國家的一年光陰給還清。退伍後,跟很多人一樣不知道要做什麼工作,於是便打算考個穩定的公職。

看到補習班的宣傳單上檢察事務官的薪資有七萬之多,於是就報名了檢察事務官的考取班,開始了漫長的國考之路。

準備過程
因為一開始的思慮不周及不自量力,報名檢察事務官財經組,上起課來非常吃力。郝強老師說沒學過會計的沒關係,跟著他也能把中級會計學給學好,或許跟商科無緣,終究還是無法上手。專業科目高達七八科,這一年當然準備不完,最後只報了五等的錄事,當然還是落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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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取經驗談】

102年司法特考 四等 監所管理員陳侃聲

緣起

研究所畢業後就一直找不到工作,高學歷高失業率的情形就發生在我身上,雖然有考慮國營企業的考試,但其福利與退休制度仍不能與一般公務人員相比,之前也考過警察特考,但工作較具危險性及複雜性,故自己做了一些功課後就決定報名監所管理員的考試。

準備過程

101年決定要參加監所管理員的考試時已經四月了,那時只能一直看帶狂補進度,結果因為沒時間實際練習題目,所以考試成績很糟,後來我記取 教訓,光聽老師上課是不夠的,因為題目絕大多數是申論題型,沒有實際寫作等於沒有讀書效果,故102年正式上課後開始將題目寫作列入讀書重點項目,一般人 的迷思都會以為讀書時間越長越好,但讀書不一定讀的久就比較好,應該找出適合自己的方法,不然很容易陷入沒效率被書看的窘境,筆記的話補習班老師都會抄在黑板上,但那套是老師為了教學編排的,不一定適合每個考生,所以上課筆記一定要自己再重新整理一遍,整理成你自己的筆記,這樣複習時兩邊可以互相對照,自己不懂或比較弱的部分就很容易發現,上課可以的話最好錄音,因為我們都是普通人,難免會有精神不繼或聽不懂的時候,如果可以重複聽內容,不但可以增加自 己的理解,也能減輕老師上課的負擔,至於補習班非正規課程,可以視自己的需要參加,有一定的幫助。

各科準備要領

三合一:多做歷屆試題,不限本類組,以近三年考題為主,畢竟選擇題是一翻兩瞪眼。
國文:有多的時間多背一些名言佳句,因為你永遠不知道何時會用到。
公文:將老師上課教的格式記清楚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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