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107條在今年2月完成修法後,15歲以下兒童保單不得理賠死亡給付,且有最高理賠金額2百萬元的限制。保險公司也因應保險法的修正,調整兒童保單內容,或推出新商品,且多為儲蓄險跟投資型保單。錠嵂保險經紀人公司經理江凱偉指出,從積極面來看,取消兒童死亡給付後,壽險與儲蓄險的規劃反而有更大的資金運用空間,父母可以為孩子做更多的保險規劃。
江凱偉進一步解釋,保險法的修法,未滿15歲的被保險人,不能再有死亡保險金給付,由於修法不溯及既往,對於父母在修法前即已購足保障的兒童來說影響不大。不過,意外險屬一年一約的性質,且通常附屬在主契約之下,也沒有保證續保的機制,因此之前投保意外險的15歲以下兒童,因為面臨修法後保險死亡給付無效的情況,而必須稍做調整。

江凱偉認為,兒童死亡給付的取消,反而使得壽險與儲蓄險的規劃有更大資金運用空間,父母可以為孩子做更多的保險規劃。他以儲蓄險為例表示,過去因為牽涉喪葬費用保險金有兩百萬的上限,保額無法做大,每年可以領到的生存保險金(即俗稱的年金)有限。如今修法後,保險商品皆依法修正為「被保險人滿15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在沒有2百萬喪葬費用保險金的限制之下,消費者反而可以買到更高額度的儲蓄保單,因此每年可領的生存保險金也可以比較高,更加符合父母親為子女規劃教育金的需求。

然而,江凱偉也提醒,由於孩子的保費多由父母繳納,若父母失去保險金繳款能力,會影響孩子的保險權益。他建議,父母可以再選擇附加「豁免保險費附約」,雖然會增加保費成本,如果父母因為死亡、重大傷殘等事故無力繼續支付保費,在孩子保單契約存續期內,仍能保有相同的保險權益。不過,每家保險公司在「豁免保險費附約」的條件與範圍皆不同,父母投保前需要多注意。

此外,不少父母運用保險的方式作為規劃小孩未來的教育基金的方法,使得還本保單熱度不退。不過,父母到底是要選擇到期後一次領回的商品,還是分期領回的商品?江凱偉表示,還本保單其實是一種類似「零存整付」的概念。父母在選擇這一類保險商品時,不應只考量利息,畢竟保單預定利率和市場利率不會相差太遠,現在仍處於低利環境。他進一步提醒父母,購買還本保單應注意保單現金價值(即俗稱的解約金)的變化,因為分期給付的方式會動用到保單現金價值。

另外,江凱偉也針對風險承擔能力不同的父母,提供運用保險商品為小孩規劃資金及承擔風險的建議。他表示,「保守型父母」,以保本為主要訴求,可藉由分紅保單或不分紅保單的方式,確認保單於某一年限時可以確定享有一定的保單價值。「穩健型父母」,除了分紅或不分紅保單,可以再購買投資型保單,在基本保障之外,還可以有投資收益。至於風險承擔能力較高的「積極型父母」,可以投保投資型保單,但江凱偉亦提醒這一類父母,要注意投資型保單連結的金融商品,定期檢視績效。

新聞來源:《金融》兒童保單多改為儲蓄險、投資型保單

標籤: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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