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頇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7條第1項各款情事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考:


一、具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3條各款資格之一者:
(一)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者。
(二)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修畢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或取得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
(三)高中(職)學校畢業,於本辦法施行前(93年12月23日),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乙類、丙類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於本辦法施行日起十年內,得遴用為教保人員。
(四)普通考試、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及格,或具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任用資格者,取得該教保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

二、具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27條「本辦法施行前,已依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要點取得專業人員資格,且現任並繼續於同一職位之人員,視同本辦法之專業人員」資格者。
如有不符甄選資格條件而隱匿實情者,如經查證屬實,逕予註銷錄取資格;其已聘任者,予以解聘,並頇繳回已領之薪資;如係現職人員將通知其服務單位。

貳、錄取名額:
契約進用人員(教保員)正取7 名及備取4名

參、甄選方式
一、甄選分兩階段辦理:
(一)初試:採筆試方式辦理。
(二)複試:採教學演示方式辦理。

二、初試(筆試):
(一)日期:101年7月1日(星期日)上午9時至11時40分。
(二)甄選地點:澎湖縣馬公市中興國民小學。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光復路186號,電話:06-9272779。

三、複試(教學演示):
(一)複試日期:101年7月3日(星期二)上午9時起(當天上午7時30分前報到,並繳交試教費用新台幣1,000元整,逾時未報到,視同放棄試教)。
(二)複試地點:澎湖縣馬公市中興國民小學。
(澎湖縣馬公市光復路186號,電話:06-9272779)。

肆、初試報名方式:

一、報名方式:採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二、報名時間:
自101年6月7日(星期四)至6月8日(星期五)每日上午9時至11時30分;下午2時至4時30分截止,考生應親自或委託報名。

三、報名地點:澎湖縣馬公市中興國小人事室曾雅鳳小姐(第1棟1樓)。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光復路186號,電話:06-9272779#1160)。

伍、考試科目:

一、初試(筆試):採4選1選擇題題型,每科出題50題,滿分皆為100分。
(一)幼兒發展及教保概論:命題範圍如下,
1.2-6歲幼兒生理動作、認知及社會情緒發展。
2.幼兒教育概論、幼兒保育概論。
3.幼兒健康與安全防護、幼兒行為輔導。
4.幼兒教保行政與法令。

(二)幼兒教保活動設計:命題範圍如下,
1.課程設計與教學理論。
2.幼兒教保模式。
3.幼兒園班級經營。
4.幼兒園教保教材與教法。
5.幼兒園環境規劃。

二、複試(教學演示)
教學演示評分以80分為參考分數,最高限為90分(高於上限需敘明理由),最低限為70分(低於下限需敘明理由)。

陸、相關網站:澎湖縣教育處http://www.ph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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