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國際機場101年營運職及專業職新進從業人員

報名時間:101.11.19-11.26(一律採自行列印報名表郵寄)

第一試測驗日期:101.12.08

第二試面試:101.12.26 

壹、甄選類組、應考資格、科目及錄取名額:
一、本次甄選計採購中心高級專員、貨運處專員、安全衛生室護理師、工程處助理工程師、航務處助理工程師、會計處業務員等共計正取6名(備取9名),備取資格自榜示日起至102年5月31日止有效,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遞補者,失其效力,不得要求進用。如應試成績低於錄取標準分數,錄取名額得予從缺。有關各甄選類組所需具備資格條件、應試科目、工作地區、工作內容、錄取名額,如下表所示:

甄試類組 應考資格 應試科目 工作地區/工作內容 正取 備取
採購高級專員

(代理主任)
1.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之土木、建築相關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歷:
(1)具8年以上工作經驗。
(2)需有辦理政府採購業務5年以上經歷。
(3)證照:具採購專業人員進階訓練及格證書。
1.共同科目: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營建管理、政府採購法。
1.工作地區:桃園縣大園鄉桃園國際機場。
2.工作內容:
(1)督導辦理本公司採購相關業務,使符合法規程序並提升採購效率。
(2)採購法令及採購策略相關事宜。
(3)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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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運管理專員 1.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運輸、管理相關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歷:
(1)具6年以上工作經驗。
(2)曾任交通運輸、航空貨運及自由貿易港區相關工作5年以上、碩士學歷者相關工作經驗3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1.共同科目: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物流管理、運輸管理學。
1.工作地區:桃園縣大園鄉桃園國際機場。
2.工作內容:
(1)規劃辦理公司用地回收。
(2)規劃辦理貨運園區及保稅倉庫區。
(3)未來新貨站區招商及自由貿易港區經營計劃。
(4) 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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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安護理師 1.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歷:曾任護理(廠護)相關工作3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3.證照:
(1)具護士或護理師證書。
(2)曾接受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五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人員訓練課程並取得訓練合格證明者。
(3)具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證照。
1.共同科目: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護理學、勞工安全衛生法規。
1.工作地區:桃園縣大園鄉桃園國際機場。
2.工作內容:
(1)職業傷病防治、急救及緊急處置。
(2)協助雇主選配勞工從事適當之工作。
(3)辦理勞工體格、健康檢查紀錄之分析、評估、管理與保存及健康管理。
(4)協助雇主與勞工安全衛生人員實施職業病預防及工作環境之改善。
(5)訪視工作現場:健康風險評估、辨識環境作業危害。
(6)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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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

助理工程師
1.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電子、電機、機械、資工等相關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歷:曾任電力設備工程監造或維護管理相關工作2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1.共同科目: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電力系統(含電路學)、政府採購法。
1.工作地區:桃園縣大園鄉桃園國際機場。
2.工作內容:
(1)場站各項機電設備系統維護、規劃、施工現場督察。
(2)國際機場跑、滑道燈光設備維護工作。
(3)辦理採購招標及履約管理事項。
(4)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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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務助理

工程師
1.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 證照:具備以下英語能力檢定程度之一:
(1)劍橋博思職場英語檢測(BULATS)測驗達ALTE Level 3。
(2)多益(TOEIC)測驗達750分(其中聽力該項需達400分以上)。
(3)全民英檢(GEPT)達中高級。
(4)托福(TOEFL) IBT 達71分或CBT 達197分。
(5)雅思(IELTS)國際英語測試達5.5。
1.共同科目: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民用航空法、運輸管理學。
1.工作地區:桃園縣大園鄉桃園國際機場。
2.工作內容:
(1)飛航安全及機場跑道地面勤務相關業務,確保機場24 小時運作無虞。
(2)其他交辦事項。
(3)本職務需配合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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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業務員 1.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商學、管理相關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歷:曾任會計相關工作2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1.共同科目: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會計學、會審法規(含會計法、審計法、預算法、決算法、政府採購法)。
1.工作地區:桃園縣大園鄉桃園國際機場。
2.工作內容:
(1)辦理公司會計帳務、相關報表彙整。
(2)本公司預、決算相關事宜。
(3)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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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資格條件: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性別:不拘。

(三)年齡:不限。

貳、成績計算(各項成績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一、第一試(筆試)成績:

(一)各科原始分數以100 分計;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

(二)筆試成績加權計算方式:共同科目佔筆試成績20%;專業科目佔筆試成績80%。

(三)筆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或缺考者,不得參加面試。

二、第二試(面試)成績以100分計,評分項目包含下列範圍:

(一)儀態(包括禮貌、態度、動作、舉止)。

(二)言詞(包括聲調、組織、語言表達能力)。

(三)才識(包括志趣、領導能力、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

(四)反應能力(包括理解、應變能力)。

(五)外語能力(包括聽、說、讀、寫)。

(六)各類組面試成績未滿 60分者,不予錄取。

三、甄選總成績計算:筆試成績占總成績6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40%。

參、待遇

新進人員依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待遇標準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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