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委託臺北市就業服務處辦理「103年儲備清潔隊員甄試」

壹、錄取名額:
一、名額:
(一)一般類組208名。
(二)保障類組82名。

※各保障類組名額如下:
1.原住民組:10名,各對象名額如下:
(1)原住民:8名。
(2)臺北市原住民婦女扶助自治條例第 3 條人員:2名。
2.失業勞工組:59名,各對象名額如下:
(1)中高齡失業勞工:10名。
(2)結構性失業勞工:10名。 
(3)二度就業婦女失業勞工:10名。 
(4)低收入戶失業勞工(含市民臨時工):29名。
3.焚化廠及掩埋場當地里民保障組:8 名,各對象名額如下:
(1)本府環保局所屬內湖垃圾焚化廠當地里民:2名。
(2)本府環保局所屬木柵垃圾焚化廠當地里民:2名。
(3)本府環保局所屬北投垃圾焚化廠當地里民:2名。
(4)本府環保局所屬山豬窟垃圾衛生掩埋場當地里民:2名。
4.身心障礙類組:5名。  

二、各保障類組名額未足額錄取時,其餘名額列入一般類組錄取名額。

貳、資格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並於臺北市設籍滿4個月以上(即102年10月11日以前設籍者);如係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者,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設籍須滿10年(即93年2月11日以前設籍者)。

二、 焚化廠及掩埋場當地里民保障組:設籍於內湖(葫洲里、蘆洲里、康寧里、金湖里、明湖里、南湖里)、木柵(博嘉里)、北投(洲美里)3座焚化廠及山豬窟掩埋場(舊庄里)當地里4個月以上。

三、 未滿20歲者,於訂立勞動契約時,應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強制退休年齡為65歲。

四、 國民小學(含)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程度者。

五、 本次應考人參照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依國籍法第20條相關規定,且須無下列情事之一者,始得僱用為環保局清潔隊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五)犯前二項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依法停止任用者。
(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八)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參、報名相關規定:
一、 報名日期:自103年2月10日起至2月12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為期3天。
二、 報名方式:一律現場報名,報名保障類組身分有數種以上者,僅能擇一種報名,一經選定即不得要求更改。如有重複報名2類組以上身分者,納入一般類組應試。
三、 報名地點:臺北市勞動檢查處3樓教室(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3段287之2號)。
四、 報名應繳文件:應繳表件不齊全者,一律不受理報名。參加甄試者之報名資格或繳交之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有填寫不 實或與規定不合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報名簡章:103儲備清潔隊員甄試簡章

※筆試題庫:環保常識筆試題庫

※訊息來源:臺北市政府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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