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從業職員及從業評價職位人員甄試第一試筆試定於103年12月06日舉辦,報名期間自103年11月03日09:00至103年11月13日18:00止,一律採網路報名;詳細內容請見甄試簡章。

壹、報名

一、報名時間:103.11.03(一)9:00起至103.11.13(四)18:00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筆試日期:103.12.06(六),設置台北、台中、高雄及等三個考區。

三、面試日期:104.01.18(日),僅設置台北考區。

貳、甄試類組、錄取名額、報考資格、專業科目

一、各類別測驗科目、報名資格、證照資格、工作內容(輪班狀況)、錄取名額如下表:

(一)從業職員(第3職等人員): 

甄試類別 測驗科目與筆試配分比 學、經歷及證照條件 工作內容 正(備)取
會計 共同科目:國文(論文)、英文10%
專業科目1:中級會計學45%
專業科目2:成本與管理會計45%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國內、外大學(含學院)會計系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證書者。
2.國內、外大學(含學院)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證書,並修習以下學科合計不得少於12個學分:
(1)會計學(初級會計學或會計學原理、中級會計學、高級會計學等學科)。
(2)成本與管理會計。
會計業務相關工作,可獨立作業,並熟悉EXCEL/WORD軟體操作 5 (5)
法務 共同科目:國文(論文)、英文10%
專業科目1:民法30%
專業科目2:民事訴訟法與強制執行法30%
專業科目3:刑法、刑事訴訟法與行政法30%
註:
1.專業科目附發該科目法條供應考人員參考。
2.專業科目題數以3題(實例題為主)為限,使應考人能充分作答。
3.專業科目1:財產法2題;身分法1題。
4.專業科目2:民訴2題;強執1題。
5.專業科目3:刑法、刑訴、行政法(不含訴願法、行政訴訟法)各1題。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法律學系(所)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證書者。
◎口試得加分條件(口試時須檢附證明文件):具有中華民國律師證書並經受訓6個月期滿考查成績合格准予結業者,得作為口試分數加分之依據。
處理本公司各類訴訟或非訟事件,以及智慧財產權、個人資料維護、政府採購事件查核等工作 3(3)
國際市場

開發
共同科目:英文10%
專業科目1:國際貿易實務30%
專業科目2:國際行銷與市場開發30%
專業科目3:貿易經營個案分析30%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證書者。 國際市場商情分析調查與研究、 整合行銷策略及專案執行、國際市場通路開拓與策略執行 2(3)

(二)從業評價職位人員:

甄試類別 測驗科目與筆試配分比 學、經歷及證照條件 工作內容 正(備)取
訪銷 共同科目:國文、英文10%
專業科目1:企業管理概論45%
專業科目2:行銷管理、電腦概論45%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者
【證照條件,下列駕照須兼備】
1.汽車駕照
2.機車(輕型機器腳踏車以上)駕照
1.各營業處轄區店頭商化、商品陳列、鋪點查核及活動調查等業務。
2.夜間通路訪查業務。
※需配合假日或夜間工作
24(12)
訪銷-身心障礙組 5(5)
訪銷-花東地區原住民組 5(5)
儲運 共同科目:國文、英文10%
專業科目1:倉儲管理概要45%
專業科目2:作業(含運輸)安全概要45%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者
【證照條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堆高機操作人員訓練結業證書
2.堆高機操作技術士
運用機械設備或人力從事各種原材料、成品、容器之搬運、堆存、裝卸及配合生產單位調度各種材料容器成品之搬運等作業。
※需配合假日、夜間或輪班工作
10(10)
店頭行銷 共同科目:國文、英文10%
專業科目1:行銷管理概論45%
專業科目2:消費者行為概論45%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者
【證照條件,下列駕照須兼備】
1.汽車駕照
2.機車(輕型機器腳踏車以上)駕照
【需自備機車或汽車】
執行連鎖新興通路店頭行銷業務(業務協商、基本陳列維護、專案陳列爭取、競品資訊蒐集、賣場客情維繫、賣場訂單協助及其他交辦事項)
※上班時段為週二至週六,並視實際工作情形彈性調整休假,另配合通路需求實施夜間盤點
10(10)
免稅店-賣場服務 共同科目:國文10%
專業科目1:英文45%
專業科目2:行銷學概要45%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者
【證照條件,下列駕照須兼備】
1.汽車駕照
2.機車(輕型機器腳踏車以上)駕照
機場免稅商店銷售業務及倉儲
※需配合假日或夜間工作
21(11)
物料倉儲 共同科目:國文、英文10%
專業科目1:物流管理45%
專業科目2:運輸與倉儲管理45%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者 物料倉儲管理
※需配合輪班
5(5)

化工

共同科目:國文、英文10%
專業科目1:普通化學45%
專業科目2:分析化學45%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者 1.從事酒類製儲、製酒原料處理、容器洗驗等。
2.微生物培養、化驗分析及酒類之糖化、發酵、蒸餾、儲酒、調合等作業。
3.從事半成品、成品之取樣、檢驗、紀錄、計算及繪製管制圖等,以達成產品品質標準化等作業。
4.菸品製程條件控制、香味料調配、溫濕度及水份檢測控管、原料進出。
5.啤酒品評成品分析、驗收啤酒原料、樣品比對及實驗分析。
※需配合輪班
9(9)
化工-原住民組 2(3)
化工-身心障礙組 1(3)
農化 共同科目:國文、英文10%
專業科目1:生物化學(含微生物學) 45%
專業科目2:普通化學(含分析化學)45%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者 1.啤酒類產品等製造、化驗分析、品管、評估、開發。
2.微生物菌種之更新管理、辦理實驗室認證相關之文件更新、保管等業務。
7(7)
農化-花東地區 1(3)
製酒-花東地區原住民組 共同科目:國文、英文10%
專業科目1:食品化學45%
專業科目2:食品微生物45%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者 酒類產品製造(生產線上作業)。
※需配合輪班
3(3)
機械 共同科目:國文、英文10%
專業科目1:工程力學45%
專業科目2:機械製造與機械材料45%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者 1.酒類、啤酒類包裝設備操作保養,包裝機械之清理、保養、維修等工作。
2.製菸設備(包括輸送、滾筒、切割、高速傳動裝置及包裝機器等)操作與維修保養。
3.從事製瓶各種原料之調和、堆送,瓶模之洗刷防鏽、磨光等作業與相關機器設備之清理維護等作業。
※需配合輪班
9(9)
機械-花東地區原住民組 2(3)
電氣 共同科目:國文、英文10%
專業科目1:電子學45%
專業科目2:電工原理45%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者
【證照條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配線技術士(室內或工業)乙級以上。
2.甲種電匠證照。
1.從事電氣設備之檢修、安裝、電氣器具裝修及保養各種電機設備。
2.擔任變電設備之裝配修理,配電室輪班作業,使用變電設備供應全廠電源。
3.各種自動工業儀表校正、維護及各項電機設備之保養、大修。
※需配合輪班
6(6)
鍋爐 共同科目:國文、英文10%
專業科目1:工程力學45%
專業科目2:機械材料45%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者
【證照條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鍋爐(操作)技術士乙級以上。
2.乙級(以上)鍋爐操作人員訓練結業證書。
鍋爐及冷凍設備操作維護保養
※需配合輪班
1(3)
鍋爐-身心障礙組 1(3)
冷凍 共同科目:國文、英文10%
專業科目1:冷凍原理及設計45%
專業科目2:冷凍空調自動控制、熱工學45%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者
【證照條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冷凍空調裝修技術士乙級以上。
2.冷凍空調工程技師
1.運轉冷凍、冰水主機及維修。
2.各類冷凍空調設備管路等之規劃設計、發包、監工與維護、修繕。
3.運轉冷凍機及水壓縮空氣、二氧化碳、無菌水、釀造用水、空氣調節之供應等。
※需配合輪班
5(5)
電子電機 共同科目:國文、英文10%
專業科目1:電子學45%
專業科目2:自動控制45%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者 1.製酒、製菸、製瓶電子控制系統(包括電控線路查修、PLC、圖控及電機自動控制等)的操作、維修與保養。
2.從事各電氣自動控制設備,工業儀器等電子器材機具設備之安裝調整及修護保養等。 ※需配合輪班
10(10)
印刷 共同科目:國文、英文10%
專業科目1:印刷學45%
專業科目2:印刷適性45%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者 印刷設備操作
※需配合輪班
4(4)
環保 同科目:國文、英文10%
專業科目1:環保法規45%
專業科目2:環工概論、環境水質標準檢驗方法45%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者 1.酒廠廢水/廢液處理、污泥脫水及設備保養。
2.酒廠製程化驗(COD、SS、PH、Do)工作。
※需配合輪班
1(3)
事務管理-身心障礙組 共同科目:國文、英文10%
專業科目1:事務管理45%
專業科目2:會計學概要與企業管理概要45%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者 辦理文書、出納、採購等行政事務。 4(4)

二、其他共同資格條件: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性別:不拘。

(三)年齡:不限。

(四)依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規則及人事規章相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ㄧ者,將不予進用:

1.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或受緩刑宣告尚未解除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6.患有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

7.依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專案精簡人員處理要點」辦理優惠離退者。

參、待遇

一、本項甄試進用人員基本薪資如下(以新台幣計算):

(一)從業職員(第3職等人員):

1.到職第一年(含實習期間),比照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從業人員第2職等本薪3級支薪(目前月支薪約3萬6仟餘元)。

2.到職第二年,比照該公司從業人員第2職等本薪4級支薪(目前月支薪約3萬8仟餘元)。

3.到職第三年以該公司從業人員第3職等本薪1級,採計前2年年終成績考核結果辦理晉級。(該兩年如均考列甲等,可晉至第4職等本薪1級,月支薪約4萬9千餘元)。

4.到職第三年以後之升等調派依該公司人事規章規定辦理。

5.相關工作經歷不再提敘。

(二)從業評價職位人員

1.到職第一年(含實習期間),比照該公司第1職等本薪4級(目前月支薪約3萬1仟餘元)。

2.實習期滿考核通過正式僱用後,依該公司人事規章辦理。

3.相關工作經歷不再提敘。

二、以上所列到職服務期間係指該年已具參加年終成績考核之資格為限(該年連續1月至12月均在職,即具有參加該年年終成績考核之資格)。

三、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福利制度完善,每年並另視營運獲利情況及員工績效表現核發獎金等。

肆、報名簡章:臺灣菸酒103年從業職員及從業評價職位人員甄試甄試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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