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褲及迷你裙的差別到底在哪裡?」「我的短褲可是百貨公司最時尚的款式,再搭配最時尚的鞋子,也不行嗎?」台中市府人事處一紙公文禁令,引發市府各單位議論紛紛,有法律專家打趣,這叫「不能確定的法律概念」,實在好難界定。

市府要求服裝儀容要端莊
市 府高層表示,這是因為有人穿著不適宜的服裝辦公,被民眾投訴「公務員不像公務員」,而人事處辦公務員訓練,真的就有年輕妹妹穿著快要「露股溝」的短褲及拖 鞋要來上課,被人事單位「請回家換衣服」,由於過去中市府就明訂辦公紀律要點「穿著或打扮不適宜辦公場所」,現在更加明確:「辦公時間內服裝儀容力求端莊合宜,不得穿著拖鞋及短褲。」

腳跟後沒帶子 就算拖鞋
人事處處長林煜焙說,基本上,所謂涼鞋就是「腳跟後面有帶子的」,如果腳跟後面沒有帶子,鞋子直接拖著走,那就是「拖鞋」,請不要穿來上班,至於短褲,他說,男生最好不要穿短褲,「露出腿毛太難看」,至於女性公務員,他說: 「膝上三到五公分的短褲『勉強可以接受』,再短就不行。」

禁短褲卻不禁短裙 標準不一
但這項禁令公布之後,在各局處引發廣泛討論,有人大聲贊同,認為公務員上班本來就應該形象端莊,穿短褲、拖鞋實在不好看,但也有男性機關首長說,對男生會嚴格要求,但有些女性穿的短褲很時髦, 再搭配個短靴很好看,實在不知要如何開口「禁止」。也有女性員工砲轟人事單位「管太多」,而且有些裙子比褲子還短,禁短褲卻不禁短裙,標準太不一。
 
有法律專家因此打趣,這項禁令叫作「不能確定的法律概念」,因此有單位主管就說:「除非看起來真的很不端莊,否則不會管。」

也有公務員質疑,現在倡導節能減碳,連日本等先進國家都宣導不穿西裝、不打領帶了,甚至還有男性日本大學教授穿裙子上課,台中市府這項要求是「開環保的倒車」。
對此,人事處表示,這一要求公布後,反應的確像「父子騎驢」,有人贊成、有人反對,但基本上公務員還是要有應有的樣子,所以就算有人質疑,還是會照舊實施。

 

新聞出處:100.07.06-台中市府人事處明令 禁穿短褲拖鞋-記者唐在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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