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造幣廠101年新進人員甄選重要時程表
報名時間:101.12.26-102.01.09(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
測驗日期:102.01.27(僅設台北考區)
口試測驗日期:102.03.07-08 

壹、甄選類別、名額、資格條件及考試科目
一、 資格條件: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性別:不拘。
(三)年齡:不限。
(四)學歷:
1.分類職位: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評價職位: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或同等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錄取名額、報名資格條件、筆試科目及工作性質:
(一)分類職位:  

類別 錄取名額 口試名額 資格條件(學經歷) 筆試科目 工作性質簡述
管理員 1 5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共同科目:1.國文(論文及公文)、2.英文

專業科目:1.民法、2.行政法
一般行政業務及相關法律諮詢。
工程員 1 5 共同科目:1.國文(論文及公文)、2.英文

專業科目:1.機械製造學、2.熱處理
1.模具之生產與品質管制。

2.CNC雕刻機之程式設計、操作及維修等工作。

(二) 評價職位:

類別 錄取名額 口試名額 資格條件(學經歷) 筆試科目 工作性質簡述
機械技術員 4 16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或同等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共同科目:1.國文(論文及選擇題)、2.英文

專業科目:1.機械原理、2.機械製造學概要
1.幣材之鎔鑄、軋延及清洗等工作。

2.模具之製作、熱處理及電鍍等工作。

3.機械設備零件製造、拆裝及維修工作與一般泛用機械工具機之操作。

4.必要時需配合輪班工作。


電鍍技術員
1 5 共同科目:1.國文(論文及選擇題)、2.英文

專業科目:1.分析化學概要、2.普通化學概要(註2)
1.電鍍作業。

2.幣章生產作業。
電機技術員 1 5 共同科目:1.國文(論文及選擇題)、2.英文

專業科目:1.工業配線、2.電子學概要
1.電機設備維修、改善、製程設備研發、廢(污)水處理。

2.69KV超高壓電力受電系統值班及全廠電力系統維護。

3.需配合24小時輪班。

註1:中央造幣廠得視實際需要決定備取名額。
註2:電鍍技術員考試專業科目「普通化學概要」,命題範圍包含1.水與溶液性質及水溶液中離子平衡。2.氧化還原。3.電化學。4.化學反應。

貳、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一、成績計算(所有成績均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一)筆試成績占總成績70%;各科成績以100分計,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1.分類職位:按國文(公文及論文)占15%、英文占15%、專業科目(1)占35%專業科目(2) 占35%之比例計算筆試成績。
2.評價職位:按國文(論文及選擇題)占15%、英文占15%、專業科目(1)占35%專業科目(2)占35%之比例計算筆試成績。
(二)筆試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專業科目(1)、專業科目(2)、國文、英文之原始分數高低決定排序。
(三)筆試成績有一科目零分、缺考者,不得參加口試。
(四)各類別依筆試總成績高低順序,按各類組錄取人數加額通知參加口試(錄取人數為1人者取5倍、錄取人數2人以上者取4倍)。
(五)口試成績占總成績30%;口試成績以100分計,並依下列與工作相關之構面進行綜合評分。
1.儀態:15分(包括禮貌、態度、舉止)。
2.言辭:15分(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3.才識:40分(包括志趣、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專業證照與經驗)。
4.反應能力:30分(包括理解、應變能力)。

二、錄取方式:
(一)依筆試及口試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口試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筆試、口試成績高低決定之。如仍為同分時,依序以專業科目(1)、專業科目(2)、國文、英文之原始分數高低決定排序。
(二)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即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由備取名次順序遞補。
(三)備取名額:依總成績擇優決定備取人員。

參、進用及待遇
一、進用:
(一)錄取人員應依據所通知之時間、地點報到,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期或保留錄取資格。
(二)錄取人員另函通知最晚於102年4月15日前報到上班,進用人員不具公務人員資格,相關資料亦不送銓敘機關銓敘。
(三)錄取人員報到後,中央造幣廠將依實務需要、職位需求及個人專長分發單位,錄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分發單位。
(四)備取人員候用有效期間至103年3月31日止。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遞補者,不得要求本廠進用。
(五)錄取進用後如發現所繳證件或資料有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除須自負法律責任外,應隨即終止勞動契約。

二、待遇:
(一)分類職位:管理員及工程員,參加公務人員保險,以分類職位3等1級試用,月支40,765元;試用期滿成績及格,以分類職位4等1級派用,月支44,680元。
(二)評價職位:技術員參加勞工保險,以評價職位5等1級操作員試用,月支27,180元;試用期滿成績及格,以評價職位6等1級僱用,月支30,575元。
(三)試用及派僱用薪給如遇本廠待遇調整比照辦理,爾後之升等調派依中央造幣廠有關規定辦理。
(四)試用期滿考核成績以達60分以上為考核合格,其不合格者不予僱用。

三、分類職位報考者如具碩士以上學歷,工員報考者如具專科以上學歷,或具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資格者,經進用後,不得要求以較高學歷或考試資格敘薪。

四、中央造幣廠現職人員報名參加本甄選錄取者,應辦理離職手續,始予進用,且不得要求依原支薪等級敘薪。

五、如有隱瞞精神疾患,致影響日常事務之處理或中央造幣廠業務之推動,經查證屬實者,中央造幣廠得於試用期間予以終止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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