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教職考試/教保員招考簡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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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102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教保員第2次甄選簡章

一、報名資訊
(一)預填報名時間:102年12月16日 - 12月25日,報名網址
(二)報名日期:102年12月28日(星期六)。
(三)報名地點:苗栗縣苗栗市文華國民小學,一律採現場報名。

二、甄試資訊
(一)甄試日期:103年1月11日(星期六)
(二)甄試地點:苗栗縣苗栗市文華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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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102學年度第2學期公立國小附設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聯合甄選簡章公告於本處全球資訊網/處務公告,請自行下載。

一、報名資訊
(一)報名日期:103年1月1日(星期三) 9:00 - 16:00。
(二)報名地點:基隆市七堵國小,採現場親自或委託他人持委託書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三)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2.具備資格及訓練辦法第3條各款資格之一者:
(1)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者。
(2)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修畢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或取得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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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102學年度第2學期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簡章

一、報名時間:102年12月28日 (星期六) 9:00 - 15:00,請親至臺北市中正區東門國民小學報名及繳費(通訊報名恕不予受理)。

二、考試資訊:
(一)初試日期:103年1月11日(星期六)
(二)口試日期:103年1月25日(星期六)
(三)考試地點:臺北市信義區光復國民小學

三、甄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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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報名資格與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2.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7條第1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之情事者。

二、公立幼兒園教保員報名資格(應符合下列各項之一):

1.具備幼稚園教師資格。

2.符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6條規定,於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前已取得教保人員資格,且於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之日在職之現職人員。

3.符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7條第1項第2款規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之日未在職,但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具保育人員資格、或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

4.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3條、第27條,有關教保人員資格之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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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報考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年齡在65歲以下(民國36年8月1日以後出生)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7條第1項各款情事者,或以不適任教師與教保服務人員資遣或退休者。
(三)男性應於101年7月24日(分發報到)前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應具有完整證明資料)。

二、報名資格:
(一)專業資格: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1.符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1條:
(1)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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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報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頇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7條第1項各款情事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考:


一、具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3條各款資格之一者:
(一)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者。
(二)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修畢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或取得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
(三)高中(職)學校畢業,於本辦法施行前(93年12月23日),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乙類、丙類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於本辦法施行日起十年內,得遴用為教保人員。
(四)普通考試、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及格,或具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任用資格者,取得該教保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

二、具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27條「本辦法施行前,已依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要點取得專業人員資格,且現任並繼續於同一職位之人員,視同本辦法之專業人員」資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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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報考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二)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7條規定情事者。

二、報名資格: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3條或第27條規定,並具相關證明文件者。
貳、報名時間、地點:
一、現場報名時間地點:

(一)報名時間:10169日(星期六),09001200

(二)報名地點:苗栗縣苗栗市啟文國小活動中心【地址:苗栗縣苗栗市啟賢街61號】。(網址:http://www.chiw.mlc.edu.tw)

二、各相關公告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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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報考資格:

具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3條各款資格之一者:

(一)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者。

(二)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修畢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或取得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

(三)高中(職)學校畢業,於本辦法施行前(93年12月23日),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乙類、丙類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於本辦法施行日起十年內,得遴用為教保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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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籍者。
(二)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7條第1項各款情形者。
二、報名資格:
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訓練辦法第3條規定:
(一)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保相關院系所位程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者。
(二)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修幼兒園教師育學程或取得保人員專業訓練結證書者。
(三)高中職學校畢業,於本辦法施行前已修兒童福利專人員訓練實方案乙類、丙類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於本辦法施行日起十年內得遴用為教保人員。
(四)普通考試、相當以上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行政、工作職系及格,或具社會行政、工作職系合格實授委任第三等以上用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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