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特考最新考情變革
以下為部分內容節錄
【考試院最新消息】
修正三等考試監獄官應試專業科目、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部分應試專業科目及題型、部分類科體格檢查不合格規定,並將四等考試法警、監所管理員體格檢查之醫療機構修正為與監獄官一致。
考試院說明,為增加對於被告及少年收容人之法律知識及執法職能,監獄官應試專業科目「監獄行刑法」修正為「監獄行刑法與羈押法」;「刑法」修正為「刑法與少年事件處理法」;「刑事政策與犯罪學」、「心理測驗」二科修正為「刑事政策」、「犯罪學與再犯預測」;「諮商與輔導」修正為「諮商與矯正輔導」。為應司法院及法務部業務需要,法院書記官應試專業科目「法院組織法」修正為「行政法概要」,「民法概要」及「刑法概要」由申論式題型修正為混合式題型。
考量司法事務官下肢重度肢障者並無礙於職務之執行,體格檢查不合格項目由「重度肢障」修正為「重度上肢障」;另參酌警察、調查、海巡、國安、移民等特考之體格檢查項目,刪除監獄官、監所管理員現行重度肢障為體格檢查不合格之規定,並增訂上、下肢機能之合格標準。
司法特考最新考情變革
hot!考試院公告了『司法人員考試修正體格檢查規定及監獄官法院書記官應試科目與題型』,主要重點為:
修正 司法三等-監獄官 應試專業科目。
修正 司法四等-書記官 應試專業科目及題型。
司法變革內容整理如下:
●司三監獄官--應試科目、題型修正
1.監獄行刑法→監獄行刑法與羈押法
2.刑法→刑法與少年事件處理法
3.刑事政策與犯罪學&心理測驗→刑事政策&犯罪學與再犯預測
4.諮商與輔導→諮商與矯正輔導
監獄官修正後專業科目如下所列:
類組 |
修正後專業科目 |
三等監獄官 |
(1)監獄行刑法與羈押法
(2)刑法與少年事件處理法
(3)犯罪學與再犯預測
(4)監獄學
(5)刑事政策
(6)諮商與矯正輔導 |
●司四書記官--應試科目、題型修正
1.法院組織法改行政法概要
2.民/刑法改申論&選擇=50%:50%
四等書記官修正後專業科目如下
類組 |
修正後專業科目 |
四等書記官 |
◎(1)民法概要
◎(2)刑法概要
(3)行政法概要
(4)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體格檢查不合格項目:
1.司事官原重度肢障→重度上肢障
2.刪除監獄官、監所管理員現行重度肢障為體格檢查不合格之規定,並增訂上、下肢機能之合格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