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司法特考/調查局特考資訊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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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達員簡介:

依職系說明書,執達的意思,即含民事訴訟文書送達、民事裁判執行及債務人拘提等。依強制執行法規定,民事強制執行事務,於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設民事執行處辦理之。

民事執行處置法官或司法事務官、書記官及執達員,辦理執行事務。強制執行事件,由法官或司法事務官命書記官督同執達員辦理。由上述得知,執達員係協助書記官繕打筆錄以外的訴訟文書、公文擬稿,張貼拍賣公告、整理送達回證,業務算是輔助性質。

 

執達員工作內容性質與薪水待遇

執達員工作性質,係送達文件、假扣押、證據保全及依據法令執行應由執達員執行之有關強制執行業務等事項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分發單位是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由此可知,執達員的工作多屬於執行性、事 務性的工作,在所有司法人員中算得上是較為單純和輕鬆的,也因此成為許多人想要報考的司法類科。許多人藉著先考上執達員,再繼續準備司法三等考試,因此執達員是一個近可攻,退可守的職務。

等執達員

薪資約48,000-52,000元。

分發單位

工作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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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事薪水

書記官的得力助手,入主司法界的最佳跳板,非本科系也能在法界出頭天! 「錄事」可分為法院錄事與檢察署錄事,工作內容與書記官較為密切,可說是書記官的行政助理,比如協助書記官寄發傳票及判決書、製作判決書正本等事項皆是其工作範圍。工作內容以行政、文書處理為主,薪水約32,000元,使非法律系學生及社會大眾皆可輕鬆進入法院任職,一圓司法公職夢。

 

錄事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司法院及法務部所屬機關。

工作性質

1.法院錄事:製作並送達傳票、繕打、印製裁判書類、公告判決主文及交付送達、辦理訴訟案件收狀、分案及資料輸入及前案資料查詢、接受法官、書記官指揮,辦理司法行政事務。

2.檢察署錄事:辦理文件之繕寫及檢察長指定之事項。

工作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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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官薪水

三等約60,000元、四等約48000~52000

 

書記官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全國各一、二、三審法院與檢察署。

工作性質

辦理訴訟案件之登記、開庭時筆錄製作、裁判及其他書類正本之製作與其結果公告層送與通知、案件文書之交付送達、民事強制執行等事項及其他依法令由書記官辦理等事項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工作特色

1.書記官考試及格滿三年者,就可以取得報考司法官的資格;而擔任書記官四年後則可以取得報考律師的資格。

2.書記官地位崇高,形象良好,進可攻擊他人之不正,退可保守自己親朋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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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事考什麼?

()考試資格

法律系本科生大多將目標鎖定在司法官、律師等司法類科考試,想進入司法界工作,本身卻沒有法科背景的人,不用擔心與法科生競爭。

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18歲以上。

卡位首選

錄事類科,每年不僅穩定開缺,因為工作單純,有時間可再續考三等或四等司法特考。

 

()考試科目

普通科目

1.國文(含公文格式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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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達員考什麼?

(一)考試資格

只要符合學歷、年齡限制,即可報考執達員,沒有科系限制,加上缺額眾多,以現在不景氣的環境中,是你最佳的保障。

應考資格

18-55歲,高中()以上學歷

絕佳職位

許多人藉著先考上執達員,將執達員當跳板,再繼續準備司法三等考試,因此執達員是一個進可攻,退可守的職務。

 

()考試科目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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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所管理員薪水

50,000-55,000

 

監所管理員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各監獄、看守所、技能訓練所、少年觀護所、少年輔育所。

工作性質

1.舍房、工場、提帶接見、外醫戒護等戒護管理工作、被告押送及脫逃者追捕、受刑人解送移監、工場監舍之查察管理及身體、物品搜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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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薪水

48,000-52,000元。

 

法警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全國各法院或檢察署。

工作性質

1.法院法警:辦理值庭、候審戒護、具保責付、協助民事強制執行、送達、拘提、同行、搜索、扣押、解送人犯、警衛、夜間值班及有關司法警察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2.檢察署法警:關於訴訟文書之送達、人犯之押提及具保、責付手續之辦理;值庭、拘提、搜索、扣押、調查及通緝犯之查緝;關於值勤、警衛及安全之防護及其他有關法警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等。

工作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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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9年司法人員考試 報名及考試時間

司法特考是每年例行性的常態考試,約在每年8月舉行。

考試別

預定報名日期

預定考試日期

報名方式

108年司法官考試

第一試:108.04.30-05.09

108.08.03

採網路報名單軌化作業

第二試:108.09.11-09.17

108.10.1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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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書記官考什麼

()司法特考考試資格

法院書記官只要符合學歷限制,即可報考,沒有科系限制,加上缺額眾多,想卡位進入司法界的考生,現在開始不嫌晚。

應考資格

三等:18歲以上,大學以上學歷。

四等:18歲以上,高中職以上學歷。

最佳位置

對於有志於成為律師、司法官卻並非相關科系畢業者,便可先考書記官,再考律師、司法官。若只想留任,則可晉升為高級公務員,不管如何,法院書記官是一個進可攻、退可守的絕佳位置。

 

二、司法特考法院書記官考試科目

等別

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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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特考考試資格及體格檢查標準

一、司法特考考試資格

入主司法,你也可以,不是本科生也能在法界出頭天,只要符合年齡、學歷限制,就算非本科系,你也能守護正義!

司法三等

18歲以上,大學以上學歷

(監獄官應考年齡18-55)

司法四等

18歲以上,高中()以上學歷

(監所管理員、法警類科應考年齡上限為45歲以下)

司法五等

18歲以上,不限學歷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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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特考是什麼?

司法特考係因應用人機關司法院及法務部之業務需要而舉辦,顧名思義,司法特考就是招募和司法事務有關的工作職缺。

司法人員考試分為三、四、五等,分為檢審、司法行政職系及矯正職系。

【檢審職系】檢審職系之職務,主要為檢察及審判事務,亦即職司犯罪偵查之檢察官以及司法審判之法官。

 

【司法行政職系】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司法行政、法院書記、執達、觀護、法院公證、法警、行政執行等知能,對下列工作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司法行政:含民事、刑事、檢察、監所、行政訴訟、公務員懲戒、非訟事件、公設辯護及司法保護等。

【矯正職系】矯正職系的職務,係基於犯罪矯正的功能,對矯正人員訓練所、監獄、少年輔育院、技能訓練所、看守所、少年觀護所、少年矯正學校與戒治所收容人之戒護教導、教誨教育、教化、矯正教育、作業、技能訓練、調查分類、鑑別、假釋、累進處遇、戒治、衛生及監所行政等,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工作。

 

司法特考考科考哪些科目?

【司法特考考科-普通科目】

等別

普通科目

司法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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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考什麼?

(一)考試資格

只要符合學歷、體格限制,即可報考法警,沒有科系限制,加上缺額眾多,以現在不景氣的環境中,是你最佳的保障。

應考資格

1.18歲以上,45歲以下,高中()以上學歷。 
2.
男生身高要達155公分,女生達150公分以上。 
3.
體格指標(BMI)合格標準為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介於1831之間。

4.握力:任一手未達35公斤為不合格
註:詳細體檢規定請以簡章為準。

未來展望

考上法警後,未來可陞遷至副法警長、法警長,也可以再續考檢察事務官或轉考警校法律系,在待遇以及學歷上能更上一層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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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所管理員考什麼

(一)考試資格

法律系本科生大多將目標鎖定在司法官、律師、檢察事務官、書記官等司法類科考試,因此非本科系者報考,也不用怕落人於後。

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18 歲以上,45歲以下,高中()以上學歷。

上榜機會大

監所管理員類科,每年不僅穩定開缺,招考人數更是眾多,幾乎年年都有超過百位的名額,考取機會高,近兩年來缺額更是高達三、四百人。

 

()考試科目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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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公務人員司法、調查、國安、海巡及移民共5項特考,將在8月10日至8月12日登場,

考選部公布,從5月3日起受理報名至5月13日止,考生可盡早準備。各項考試的考試等別、類科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參考如下:
 

司法特考招考缺額:

<>p三等:觀護人(選試少年事件處理法)、司法事務官、法院書記官、檢察事務官、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監獄官、公職法醫師、鑑識人員,共67名。
四等:法院書記官、法警、執達員、執行員、監所管理員,共437名。
五等:錄事、庭務員,共56名。 

 

調查局特考招考缺額

三等:調查工作組、法律實務組、財經實務組、化學鑑識組、醫學鑑識組、電子科學組、資訊科學組、營繕工程組,共110名。

 

國安局特考招考缺額

三等:情報組(英文)、國際組(西班牙文)、資訊組(英文)、電子組(英文),共26名。
五等:行政組、資訊組,共24名。

 

海巡特考招考缺額

三等:海巡行政、海洋巡護,共1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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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特考最新考情變革

以下為部分內容節錄
考試院最新消息
修正三等考試監獄官應試專業科目、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部分應試專業科目及題型、部分類科體格檢查不合格規定,並將四等考試法警、監所管理員體格檢查之醫療機構修正為與監獄官一致。

考試院說明,為增加對於被告及少年收容人之法律知識及執法職能,監獄官應試專業科目「監獄行刑法」修正為「監獄行刑法與羈押法」;「刑法」修正為「刑法與少年事件處理法」;「刑事政策與犯罪學」、「心理測驗」二科修正為「刑事政策」、「犯罪學與再犯預測」;「諮商與輔導」修正為「諮商與矯正輔導」。為應司法院及法務部業務需要,法院書記官應試專業科目「法院組織法」修正為「行政法概要」,「民法概要」及「刑法概要」由申論式題型修正為混合式題型。

考量司法事務官下肢重度肢障者並無礙於職務之執行,體格檢查不合格項目由「重度肢障」修正為「重度上肢障」;另參酌警察、調查、海巡、國安、移民等特考之體格檢查項目,刪除監獄官、監所管理員現行重度肢障為體格檢查不合格之規定,並增訂上、下肢機能之合格標準。

司法特考最新考情變革

hot!考試院公告了『司法人員考試修正體格檢查規定及監獄官法院書記官應試科目與題型』,主要重點為:
修正 司法三等-監獄官 應試專業科目。
修正 司法四等-書記官 應試專業科目及題型。


司法變革內容整理如下:

●司三監獄官--應試科目、題型修正
1.監獄行刑法→監獄行刑法與羈押法
2.刑法→刑法與少年事件處理法
3.刑事政策與犯罪學&心理測驗→刑事政策&犯罪學與再犯預測
4.諮商與輔導→諮商與矯正輔導

監獄官修正後專業科目如下所列:

類組 修正後專業科目
三等監獄官 (1)監獄行刑法與羈押法
(2)刑法與少年事件處理法
(3)犯罪學與再犯預測       
(4)監獄學
(5)刑事政策     
(6)諮商與矯正輔導

 

●司四書記官--應試科目、題型修正
1.法院組織法改行政法概要
2.民/刑法改申論&選擇=50%:50%

四等書記官修正後專業科目如下

類組 修正後專業科目
四等書記官 ◎(1)民法概要
◎(2)刑法概要
(3)行政法概要
(4)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體格檢查不合格項目:
1.司事官原重度肢障→重度上肢障
2.刪除監獄官、監所管理員現行重度肢障為體格檢查不合格之規定,並增訂上、下肢機能之合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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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取經驗談】
103年司法特考 四等 法院書記官 鄭仁榮 

本人少時輕狂,以致於僅止於大學肄業。進入社會後,殘酷的事實是,學歷成為求職的重大障礙。姑且不論文憑與能力之相關性,然而沒有大學畢業,似乎被貼上某種標籤,往往初選即慘遭剔除。有幸進入面試,未能完竟學業此事,亦成為質問重點,用人主管也容易認為這樣的人定性與毅力頗為堪慮。有鑑於國家考試,以成敗論英雄,不在意我的荒唐過去,於是開始了國考這段修練。97年考取了錄事,隔年十月,工作安定後,著手準備書記官的考試。

98年進入地方法院工作,工作性質與人際相處上,還算是適應。在同事鼓勵與自我期許下,自覺到,錄事的待遇勉強可以為自己安身立命,但職等只有到委三,職涯之發展有其侷限性。想想未來,雖然目前已有一份穩定的收入,但距離讓父母安心、娶妻育兒、成家立業,仍略嫌不足,力有未逮。咬牙繼續步入修羅之道,開始轉職之路。另外,覺得民、刑法,民、刑事訴訟法,都是非常實用的科目,除了考試外,讀通後一生受用,自衛助人皆宜,這是我選擇考書記官的次要原因。

各科準備方式
國文、公文與作文
將函授的教材上過一遍,後續在主要筆試科目讀累的時候,以比較輕鬆的心情,稍加複習。考前再特別熟記公文的格式,並試著模擬寫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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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員工認股權憑證到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王知行

壹、修法沿革

公司法於104年5月增訂第235條之1,將員工分紅、員工分紅入股之法律依據移至該條規範。由於我國已於2008年已將員工分紅費用化,至此員工分紅與員工分紅入股在定性上已非屬盈餘分派,此次修法之意義即在於對此做出應對。

然而,員工分紅、員工分紅入股皆僅能在公司當年度有盈餘,且必須先彌補以往年度之累積虧損後,始能發放。相較之下,其他較有彈性的員工獎酬制度包含:員工庫藏股(公司法第167條之1、第167條之2、證交法第28條之2)、員工新股承購權(公司法第267條)、員工認股權憑證及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文以下即針對員工認股權憑證及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分別予以介紹。 

貳、員工認股權憑證(或有稱為員工股票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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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辛

立法院之職權按憲法第62條規定:「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而為了行使立法權,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85號解釋:「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立法院為能有效行使憲 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發揮權力分 立與制衡之機能。」大法官肯定立法院擁有國會調查權,然而國會調查權之性質為何,以及國會調查權之範圍為何,本文將先從大法官解釋出發,介紹大法官解釋中 認定之國會調查權之範圍,再來探討國會調查權之性質。


壹、大法官解釋中國會調查權之範圍
大法官解釋中有提及國會調查權之憲法解釋主要有以下四個,分別為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25號、第585號、第633號以及第729號解釋,是以分別介紹如下:

一、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25號解釋
「為使立法院發揮其功能,憲法於第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攻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 長質詢之權』,於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則立法委員本得於開會時為質詢或詢問,經由受質詢人或 應邀列席人員就詢問事項於答覆時所說明之事實或發表之意見,而明瞭有關事項。如仍不明瞭,得經院會或委員會之決議,要求有關機關就議案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 料,必要時並得經院會決議調閱文件原本,以符憲法關於立法委員集會行使職權之規定,受要求之機關非依法律規定或其他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但國家機關獨立行使 職權受憲法之保障者,例如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考試委員、監察委員獨立行使職權,憲法第八十條、第八十八條、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五條第六項 均有明文保障;而檢察官之偵查與法官之刑事審判,同為國家刑罰權正確行使之重要程序,兩者具有密切關係,除受檢察一體之拘束外,其對外獨立行使職權,亦應 同受保障。本院釋字第十三號解釋並認實任檢察官之保障,除轉調外,與實任推事(法官)同,可供參證。上述人員之職權,既應獨立行使,自必須在免於外力干涉 下獨立判斷。故如司法機關審理案件所表示之法律見解、考試機關對於應考人成績之評定、監察委員為糾彈或糾正與否之判斷,以及訴訟案件在裁判確定前就偵查、 審判所為之處置及其卷證等,監察院對之行使調查權,本受有限制,基於同一理由,立法院之調閱文件,亦同受限制。」


二、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85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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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司法特考五等庭務員--邱妤宣

為了告別門市服務業全年無休、連颱風假都不得不上班的工作狀態,在存了夠用一年半的考試及生活經費後,毅然決然成為全職考生。

而選擇考科真的跟所念科系沒有太大關係,至少在司法特考我是這麼認為的;大學念營養,後來又自修考取導遊領隊證照,但我選擇了從來沒有碰過的法律來做為國 考目標,最大理由就在於「直覺」,茫茫考科之中,因為對選擇題較為拿手投入五等考試,因為法院組織法比法學大意看起來親切順眼,因此選擇了庭務員類科,事實證明我的選擇相當有道理,上榜這次法組我拿了九十八分,而為了多一次機會參加的一般行政考試中法學大意才考六十八分!所以選國考科目興趣真的很重要,要 有動力念書才能事半功倍。

102年司特考試我只有三個月的準備時間,花兩個月聽完所有科目,再花一個月寫完所附的題庫跟考古題就上戰場了,結果成績 雖然沒有一舉成功但也讓我看到努力的希望!10月放榜後離隔年8月司特還有十個月的時間,於是就報了地特跟初等考試,這次更短只有兩個月時間準備,結果不 出所料砲灰了,但也讓我更加熟悉共同科目與考試氣氛。

此時離103年8月考試只剩半年時間,抱著破釜沉舟決心再拼一次,頭兩個月將第一次司特考試手寫的筆記全部打成文字檔,除 了方便閱讀也加深印象,再花兩個月重新把函授專業科目聽過一遍,最後兩個月除了熟悉法條就是重覆做曾經錯過的題目直到不再重蹈覆轍。考完後由於鴕鳥心態不 敢查榜想等收到成績單再看結果,所以接到補習班考取電話真是又驚又喜,終於擠進公家機關窄門!

各科準備方式
國文:
這一科是我的強項,主要靠著學生時代的積累答題,還有找各種國考國文類科選擇題不分等級的做練習,另外考前有讀完一遍古文觀止。

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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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電影 看門道還是看熱鬧?

據今年6月網路溫度計調查「十大經典法庭電影」排名出爐,由小勞勃道尼主演的《大法官》,在訴訟之中展現的父子之情打動人心,以高票拔得頭籌;星爺經典國 片《九品芝麻官》、《威龍闖天關》至今已過了二十餘年,仍然分佔第二名和第八名,第三名是湯姆漢克斯與丹佐華盛頓討論愛滋人權的《費城》。其次還有安東尼 霍普金斯的《破綻》,徐若瑄、郭采潔的《寒蟬效應》等。


《十大經典法庭電影 線上民調》

排名 電影 主要演員 網路聲量
1 大法官 小勞勃道尼、勞勃杜瓦 824
2 九品芝麻官 周星馳、吳孟達 558
3 費城 湯姆漢克、丹佐華盛頓 474
4 破綻 安東尼霍普金斯 370
5 寒蟬效應 徐若瑄、郭采潔、戴立忍 248
6 王牌大騙子 金凱瑞 218
7 魔鬼代言人 基努李維、艾爾帕西諾 184
8 威龍闖天關 周星馳、梅艷芳 169
9 永不妥協 非莉亞羅勃茲 148
10 下流正義 馬修麥康納 128
調查結果節錄自『DailyView網路溫度計』2015/6/1



無論你愛不愛看電影,你總會看過其中的幾部片,在正義與罪惡之間的辯證,在法理情之間的拉扯,法庭的電影總是能夠深入人心,令人再三咀嚼。主司「追查的檢 察署」、「審判的司法院」、到「執行矯正的監所」,組成了現今的司法體制,對你我來說,那些是遙遠而神秘的單位,只能在這些電影媒體中,才能窺知一二;而你可能不知道的是,即便不是法律背景的你,也有機會成員司法體系中的其中一員。


從九品芝麻官 看看司法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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