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調查局調查人員特考
一、報名日期:101 年6 月12 日起至6 月21日下午5 時止。
二、考試日期:1.第一試(筆試):101 年9 月15 日(星期六)至9 月16日(星期日)
2.第二試(體能測驗):預定101 年11 月24 日(星期六)
3.第三試(口試):預定101 年12 月9 日(星期日)
三、報名方式:一率採取網路報名。register.moex.gov.tw(主站)register.moex2.nat.gov.tw(新站)直接進入。
四、等別、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表:
等別 | 組別 |
暫定需用名額 |
三 等 考 試 |
調查工作組(選試英文) | 15 |
調查工作組(選試德文) | 1 |
|
調查工作組(選試阿拉伯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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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工作組(選試韓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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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實務組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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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實務組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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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鑑識組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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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鑑識組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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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科學組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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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科學組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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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繕工程組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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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等 考 試 |
調查工作組 | 6 |
財經實務組 | 3 |
|
電子科學組 | 2 |
|
資訊科學組 | 9 |
五、工作內涵:
等別 | 工作內容 |
三 等 考 試 |
本項考試錄取人員,由法務部調查局幹部訓練所訓練1 年,成績及格者,分發該局所屬外勤單位(含山地、離島等偏遠地區)服務,從事反制敵諜滲透、檢肅貪污、防制重大經濟及洗錢犯罪以及查緝毒品等國家調查官工作,無分男女性別、報考組別或從事之調查工作類型,必須服從命令,接受任務指派,工作項目如下(依任務需求調配): 一、案件調查工作:包括前期蒐證、案件執行之規劃、詢問、搜索、跟監、守候、拘提、逮捕、借提、還押、通訊監察、調查書類製作及協助公訴蒞庭等調查蒐證作為。 二、據點工作:全盤掌握所分配轄區之狀況,進行有關國家安全、貪污瀆職、賄選查察、毒品防制、經濟犯罪等情報資料之蒐集及案件線索之發掘。 調查工作情境如下: (一)兼具團隊及單兵作戰特質:案件執行時須賴團隊分工,據點工作則須獨立進駐轄區情蒐,與各類人士交往、建立關係。 (二)具危險性與耗費體能:例如在深夜或凌晨、在山區或海邊,進行跟監、守候、拘提、逮捕等各項隱密性偵查作為。 (三)出勤機動性高,須24 小時待命。 (四)值勤時間長:執行案件或據點掌握轄區狀況時,均須一氣呵成,故任務常自凌晨至午夜。 ※錄取人員必須具備良好體能及毅力,始能通過嚴格訓練課程(除專業課程外還包括折返跑、3000 公尺跑步、單槓、伏地挺身、仰臥起坐及山訓等體能訓練),以勝任日後外勤調查工作,請應考人於報考前,慎重考慮,及早準備。 ※進一步瞭解相關工作內容請參閱法務部調查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jib.gov.tw/,「調查人員特考」→「特考資訊」→「工作內容Q&A」 |
五 等 考 試 |
本項考試錄取人員,由法務部調查局幹部訓練所訓練半年,成績及格者,分發該局所屬外勤單位(含山地、離島等偏遠地區)服務,主要從事基層調查工作與輔助行政工作,並依該局任務需要機動調配,無分男女性別或報考組別,必須服從命令接受任務指派,具體工作項目如下: 一、基層調查工作: (一) 協助調查官執行案件調查作為,包括搜索、戒護、拘提、逮捕、借提、跟監、守候、筆錄製作、整理扣押物及其他調查蒐證工作。 (二) 協助調查官執行國家安全資料蒐集及案件線索發掘之工作,單位轄區如遇偶突發事件,亦須赴現場值勤協助掌握狀況。 二、輔助行政工作:例如通訊監察、人事、會計、總務、秘書、收發、檔案管理等事務。 |
六、應考資格表:
等別 | 組別 |
應考資格 |
三 等 考 試 |
調查工作組(選試英文) |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 歲以上,30 歲以下(民國71 年6 月11 日以後至民國83 年9 月14 日以前出生者)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得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二、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
調查工作組(選試德文) | ||
調查工作組(選試阿拉伯文) | ||
調查工作組(選試韓文) | ||
法律實務組 | ||
財經實務組 | ||
化學鑑識組 | ||
醫學鑑識組 | ||
電子科學組 | ||
資訊科學組 | ||
營繕工程組 | ||
五 等 考 試 |
調查工作組 |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 歲以上,30 歲以下(民國71 年6 月11 日以後至民國83 年9 月14日以前出生者),得應本考試。 |
財經實務組 | ||
電子科學組 | ||
資訊科學組 | ||
備註 | ※本考試之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或經核准免服兵役或現正服役中,法定役期尚未屆滿者。 |
七、考試應試科目:
等別 | 組別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三 等 考 試 |
調查工作組(選試英文) |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1.刑法總則 2.◎外國文(英文/德文/阿拉伯文/韓文) 3.政治學 4.社會學 |
調查工作組(選試德文) | |||
調查工作組(選試阿拉伯文) | |||
調查工作組(選試韓文) | |||
法律實務組 | 1.刑法 2.行政法 3.刑事訴訟法 4.商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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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實務組 | 1.財務管理 2.稅務法規 3.貨幣銀行學 4.經濟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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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鑑識組 | 1.生物化學 2.有機化學 3.分析化學 4.儀器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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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鑑識組 | 1.生物化學 2.有機化學 3.分子生物學 4.遺傳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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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科學組 | 1.計算機概論 2.電子電路學 3.通信與系統 4.工程數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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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科學組 | 1.電腦網路 2.系統分析與設計 3.資料庫運用 4.系統程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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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繕工程組 | 1.政府採購法 2.結構分析(包括材料力學與結構學) 3.結構分析(包括材料力學與結構學) 4.施工法( 包括土木、建築施工法與工程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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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等 考 試 |
調查工作組 | 1.※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2.公民與英文 |
1.※政治學大意 2.※法學大意 |
財經實務組 | 1.※會計學大意 2.※稅務法規大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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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科學組 | 1.※基本電學大意 2.※通信與系統大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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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科學組 | 1.※計算機大意 2.※資料處理大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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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科目上端有「※」符號者,採全部測驗式試題;科目上端有「◎」符號者,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國文」之「作文及公文」部分採申論式試題,「測驗」 部分採測驗式試題;「外國文(英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占分比重各占50%;其餘筆試科目為申論式試題。測驗式試卡應以2B鉛筆作答,並須 攜帶軟性品質較佳之橡皮備用;申論式試卷應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作答。 |
八、簡章下載: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人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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