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修法草案!國考生不可不知的考情解密
身為國考生的你,除了埋頭苦讀,爭取早日上榜之外;更要耳聽八方,注意與自身相關的考情訊息,才能及早掌握先機。考試院8月15日召開第11屆第249次會議,通過考選部研提之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公職王小編就以下重點為您一一解密~
|
《考情解密》
高普初等考試限制轉調年限由1年改為3年,但主管機關可依特殊狀況商調:
為了避免考取高普初等考的公務員,在分發單位只待了一年,連工作都尚未通盤了解,就申請轉調,流動性太大,造成該單位必須不斷補人及培訓,形成行政資源浪費,因此將原本的限制轉調由1年改成3年;但這3年間若公務員因為特殊原因(如健康醫療、家庭照護等)重大事由提出申請,還是可以轉調到任用單位所屬的其他機關或學校,舉例來說:如果你考取後分發到內政部營建署所屬的離島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但因為是獨子且要照顧住在鄉下年邁的父母,因此要請調回本島,只要是屬於內政部所屬的全國單位有空缺都可以申請轉調,彈性空間非常大。
想必最多人關心的就是這項修正草案,但坦白講,這條草案對新科上榜者根本沒有太大影響,原因在於-想轉調單位,並不是提出申請該單位就會准調,而是會透過篩選機制(可能同一職缺同時有數人申請),既然有數個選擇,該單位當然會以豐富經驗、能對該事務快速上手的人為優先考量,舉例來說:如果你才剛進入該單位一年,初步對工作上手甚至還需要別人指導,對比另一位已在工作崗位上多年自己能獨立作業者,該單位當然會優先考慮錄取對方,所以一般來講,考取後能在單位裡歷練幾年以上培養工作技能及人脈,在未來的申請轉調上才更有優勢。
|
《考情解密》
原本進修碩、博士學位的申請保留錄取時間是3年及5年,此次修法改為不得逾2年及3年。以碩士為例,其實一般人在2年內皆已修畢學分,即便論文來不及在兩年內完成,也可以先開始上班,再利用公餘撰寫論文,因此本項修法對考生影響不大;更何況恢復上班後有薪水可領,工作進修兩不誤,不是很好嗎~
|
《考情解密》孕產婦及育嬰保障條款
為了提高應考人生育意願以及符合憲法、世界人權公約等雙重因素之下,此次修法草案中增列
「1.正額錄取人員若為(1)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及(2)子女重症以上事由可以保留錄取資格
2.應考人若因為懷孕期間或遇到生產前後而無法參加體能測驗,可以保留筆試成績,下次參加相同考試類科時直接考體能測驗即可」
這項修法對女性來講可是一大福音,想想原本通過考試卻因懷孕或生產因素而只能明年從頭再來的眾多媽媽們,現在可以安心迎接小生命的到來,等到身體調理好後,再參加體能測驗,爭取早日成為公務人員,給孩子一個穩定的未來。\
|
《考情解密》
此法修訂,乃考試院為分階段考試取得法源後,以利特別狀況不至牴觸考試法。
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暨普考於民國87年起曾試行分試辦理,造成考生須準備過多與專業職能無關之科目,並因分次考試而舟車勞頓、疲於奔命,大大降低報考意願,無法達成為國舉才之目的。
後來為了減輕應考人負擔、降低整體社會成本,於民國94年因應民情,院會決議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暨普考恢復一試,並從95年開始施行。
由上述敘述看來,既然一開始改回一試的用意是為了減低社會成本及應考人負擔,考試單位應不至於政策反覆,考生現階段對未來考試模式靜觀其變即可,用心準備考試才是首要任務,切勿為了考試模式而心情浮躁,影響考試表現。
|
《考情解密》
國考費用減免:原本國考規定報名費減免的對象只有「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族應考人」,此次修法時增列「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應考人」,此外若順利考取公務員,以上四種身分的及格人員,也可享有及格證書費減徵、免徵或停徵。
小結
看完以上說明,想必對此次修法有更進一步了解,但回歸現實,還是以先考取為當務之急,102年的地方特考即將於9.11~23報名,已經準備一年蓄勢待發的你,千萬別錯過此次報名喔!
公職王電子報第178期
http://member.public.com.tw/epaper/index.aspx
【名師專訪】採訪稿 刑事訴訟法-城曉白
【最新法規】《102.08.21-09.06全國法規最新消息一覽表》
【時事焦點】不誠實廣告之民事責任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