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開始海巡特考有變革,除了要加體檢項目,後年起,3等、4等海巡行政以外科別,還增列專業科目「海巡勤務」等。

考試院通過修正海巡特考考試規則部分條文,考量權益衡平與兵役政策調整,明年起刪除男性應考人兵役條件限制,因應海巡任務需要;比照警察人員考試,體格檢查項目增訂握力項目,任一手握力未達30公斤就不合格。

此外,應考資格部分,為配合航海人員執業資格取得及發證事宜變革,兼顧應考人應試權益且符合機關用人需求,4等考試海洋巡護科別航海、輪機等兩組別應考資格,分別增訂經交通部3等船副、3等管輪以上岸上晉升訓練合格者得考試的規定。

考試院表示,為避免應試科目增修幅度過大,應考人準備不及影響權益,應試科目修正自105年1月1日施行。

考試院表示,依用人機關建議,各等別、科別都要列考海巡勤務有關知能,即3等、4等海巡行政以外科別,增列專業科目「海巡勤務」、「海巡勤務概要」。

 

【原文轉自:聯合報 / 陳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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