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高普考廉政修正草案科目
高普考廉政修正草案,其考科更改內容如下:
類科 |
高考 |
普考 |
廉政 |
◎三、行政法 ◎四、行政學 五、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六、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或經濟學概論與財政學概論(選試科目) |
※三、行政法概要 四、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 五、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或經濟學概要與財政學概要(選試科目) |
高普考廉政舊考試科目
高普考廉政,原舊考科內容如下:
類科 |
高考 |
普考 |
法律廉政 |
◎1.行政法 2.刑法 3.刑事訴訟法 4.公務員法(含任用、服務、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5.行政學 6.社會學 |
※1.行政法概要 2.刑法概要 3.刑事訴訟法概要 4.公務員法概要(含任用、服務、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
財經廉政 |
◎1.行政法 ◎2.行政學 ◎3.經濟學概論與財政學概論 4.心理學 5.公務員法(含任用、服務、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6.社會學 |
※1.行政法概要 ※2.財政學概要與經濟學概要 3.心理學概要 4.公務員法概要(含任用、服務、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
高普考廉政工作內容及分發單位
高普考法律廉政及財經廉政錄取後,其法律廉政 為行政性質,為提高行政效率促進革新,使民眾對於政府的廉能有信心,即使非名校法律系、政治系畢業也能投入,另一種則是「財經廉政」。 顧名思義,財經
類科 |
分發單位 |
工作性質 |
法律廉政 |
行政院及其各部會所屬機關(構)、各縣市政府機關、各級民意機關、各級公立學校單位之政風室、政風處等。 |
辦理政風業務、政令宣導及肅查貪瀆各項業務。 |
財經廉政 |
行政院及其各部會所屬機關(構)、各縣市政府機關、各級民意機關、各級公立學校單位之政風室、政風處等。 |
整肅行政風氣、接受民眾申訴、政令宣導、防貪防瀆等,例如法令規定:承包工程每一百萬以上即需要政風人員簽署才可發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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