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特考社會行政考試科目
雖然社會行政沒有科系限制,但在校曾修過社會學、社會工作、社會研究法等學分的人,準備起來更容易上手。
等別 | 三等 | 四等 | 五等 |
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1.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2.公民與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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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 | ◎3.行政法 4.社會學 5.社會工作 6.社會研究法 7.社會福利服務 8.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
※3.行政法概要 ◎4.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5.社會工作概要 6.社會研究法概要 |
※3.社政法規大意 ※4.社會工作大意 |
備註 | 1.「※」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2.一次準備,多次上榜機會:查閱「地方特考社會行政投考組合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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