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特考社會行政考試科目

雖然社會行政沒有科系限制,但在校曾修過社會學、社會工作、社會研究法等學分的人,準備起來更容易上手。

等別 三等 四等 五等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1.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2.公民與英文
專業科目 ◎3.行政法
4.社會學
5.社會工作
6.社會研究法
7.社會福利服務
8.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3.行政法概要
◎4.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5.社會工作概要
6.社會研究法概要
※3.社政法規大意
※4.社會工作大意
備註 1.「※」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2.一次準備,多次上榜機會:查閱「地方特考社會行政投考組合分析

 

地方特考社會行政工作內容

  • 分發單位
  •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內政部社會司、國民就業服務中心、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勞工委員會職訓局、各縣市政府機關及鄉鎮市區公所等。
  • 工作性質
  • 社會團體之申請許可及其會務、財務之輔導、各合作社人員講習、宣導合作教育、社區發展的推行與執行工作、兒童、少年、婦女、老人等福利業務。
  • 工作特色
  • 社會行政主要在協助弱勢團體或需要幫助的人獲得救濟,因此需要愛心、耐心與積極奉獻的精神,若您本身就是個有正義感的人,選擇社會行政絕對錯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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