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觀點 減少灰色地帶 修法才有效果
員工過勞死,勞委會主委王如玄研議要修改勞基法對雇主課刑事責任,對此,專研勞工法的律師劉思龍指出,若要對企業主課以刑責,修法內容要件就應儘量明確,減少灰色地帶,才能降低爭議,發揮立法效果。
劉思龍建議,未來對雇主所課刑責,應依照不同情節區分輕重程度,例如,情節輕處6個月以下刑期、雇主不必坐牢,情節重者則處兩年以上刑責不可緩刑,透過檢察官裁量,既可預防苛待員工的雇主,亦不至於因此干擾公司治理,影響企業競爭力。
目前勞基法對雇主超時工作罰款,依情節不同,罰6千元到6萬元,並由地方勞政單位裁罰,地方需企業投資,除非出人命否則罰款通常不重,就算罰6萬,亦未必有嚇阻的效果,因此台灣勞工超時工作嚴重。
但若修法針對放任超時工作不管的雇主課以刑責,情況就不同。
劉思龍解釋,刑事責任牽涉舉證,勞委會已修改職業病認定標準,將過勞死舉證責任轉移給資方,一旦勞工猝死,資方就必須證明與過勞無關。例如,平日已嚴格命令勞工不得超時加班,並透過管理程序嚴格要求,甚至在薪資上做限制,「已盡到責任」,若無法證明就可能觸法。
一旦勞基法課雇主刑責,即使未來資方要求勞工都不必到班打卡、都在家工作,檢察官仍可透過調閱勞動契約、到班記錄、薪資資料,確定雇主是否對勞工提出不合理工作要求,若證據顯示勞方超時加班是資方要求,不幸發生過勞死的地點不是在公司,雇主也仍有責任。
勞委會說明,此案茲事體大,需時間爭取各界意見,甚至刑法都可能要修,相關內容無法納入3月底報院的勞基法修正草案,最快要等到立院下會期草案才會出爐。2011-03-10 工商時報 【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引用自中時電子報:律師觀點 減少灰色地帶 修法才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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