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特考人事行政考試科目
對於修過「心理學」,或對有關「人」的業務特感興趣者,人事行政是不錯的選擇。
等別 | 三等 | 四等 | 五等 |
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1.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2.公民與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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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 | ◎3.行政法 ◎4.行政學 5.心理學(含諮商與輔導) 6.現行考銓制度 7.各國人事制度 8.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
※3.行政學概要 ※4.行政法概要 5.心理學概要(含諮商與輔導) 6.現行考銓制度概要 |
※1.法學大意 ※2.人事行政大意 |
備註 | 1.「※」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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