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特考人事行政考試科目

對於修過「心理學」,或對有關「人」的業務特感興趣者,人事行政是不錯的選擇。

等別 三等 四等 五等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1.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2.公民與英文
專業科目 ◎3.行政法
◎4.行政學
5.心理學(含諮商與輔導)
6.現行考銓制度
7.各國人事制度
8.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3.行政學概要
※4.行政法概要
5.心理學概要(含諮商與輔導)
6.現行考銓制度概要
※1.法學大意
※2.人事行政大意
備註 1.「※」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地方特考人事行政工作內容

  • 分發單位
  • 五院八部及各級國營事業機關之行政部門、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人事室、銀行人事室、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銓敘部、考選部等。
  • 工作性質
  • 辦理考選行政、人事行政、人事管理等相關業務。
  • 工作特色
  • 1.提供單位同仁人事相關法規諮詢與建議,包含:新進至退休的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訓練與諮商…等。
    2.舉辦單位各項活動:如聯誼會、親子日、歡送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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