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特考一般行政考試科目

一般行政專業科目多為通論型科目,相當容易入門,不論你是什麼科系或工作經歷,只要付出時間研讀,上榜機會很高。

等別 三等 四等 五等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1.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2.公民與英文
專業科目 ◎3.行政學
◎4.行政法
5.公共管理
6.政治學
7.公共政策
8.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3.行政學概要
※4.行政法概要
◎5.公共管理概要
◎6.政治學概要
※1.法學大意
※2.行政學大意
備註 1.「※」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2.一次準備,多次上榜機會:查閱「地方特考一般行政投考組合分析

地方特考一般行政工作內容

  • 分發單位
  • 五院八部及各級國營事業機關之行政部門、經濟部及其所屬機關、行政院主計處及其所屬機關、各縣市政府機關及鄉鎮市區公所、各級學校單位等。
  • 工作性質
  • 處理公文收發、檔案管理等一般文書行政業務、一般行政管理、速記、議事、事務管理、倉庫管理、物料採購、出納、打字等。
  • 工作特色
  • 1. 全國各單位都有行政人力需求,較其他類科更易選填離家近的機關。

    2. 工作內容多為一般文書行政,適合注重細節、喜歡條理分明的人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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