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特考土木工程考試科目

等別 三等 四等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專業科目 3.靜力學與材料力學
4.平面測量與施工測量
5.土壤力學與基礎工程
6.結構學
7.鋼筋混凝土學與設計
8.營建管理與土木施工學(包括工程材料)
3.靜力學概要與材料力學概要
4.測量學概要
5.結構學概要與鋼筋混凝土學概要
6.營建管理概要與土木施工學概要(包括工程材料)
備註 「※」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地方特考土木工程工作內容

  • 分發單位
  • 主要為營建署、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國道新建工程局、公路總局、觀光局、農委會林務局、國防部等中央單位,及北市捷運局、工務局等各級地方政府所屬單位、學校,甚至還可能分發到鄉鎮公所。
  • 工作性質
  • 工程之計畫規劃、測繪、設計、檢查、裝具器材管理、施工圖說、施工規範與施工說明書編訂、工程器材規格與工程預算之擬訂與審核、建築物與結構之保養、營建、施工裝置、工程材料之應力與應變之分析及工程材料之物理性與化學性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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