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特考一般民政考試科目
一般民政考科偏向為背誦科目,無論是專業或共同科目,大多需要反覆背誦,適合擅長背誦的文科生或所學科系較冷門或對本身所學專業知識沒興趣,想轉換跑道者。
等別 | 三等 | 四等 | 五等 |
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1.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2.公民與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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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 | ◎3.行政學 ◎4.行政法 5.地方政府與政治 6.政治學 7.公共政策 8.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
※3.行政學概要 ※4.行政法概要 ◎5.地方自治概要 ◎6.政治學概要 |
※1.法學大意 ※2.地方自治大意 |
備註 | 1.「※」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2.一次準備,多次上榜機會:查閱「地方特考一般民政投考組合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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