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特考薪水待遇
等別 |
待遇 |
移民三等 |
約46,660元 |
移民四等 |
約36,335元 |
*本表僅供參考,實際薪資以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另有警務加給一~三級8,435-6,745元及加班費最高10,000元。
公務人員福利制度-扭轉生涯,改變未來
優質生活品質
給薪休假,自由時間超多。
差異假別 |
一般公司 |
公務人員 |
事假/病假 |
請假扣薪 |
事假5天,病假28天,請假期間薪資照給 |
特休假 |
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3天、一年7天、三年14天、五年15天、滿二十五年達30天。 |
一年7天、三年14天、六年21天、九年28天、滿十四年即達到30天。 |
生活大小事,政府全包辦。
補助事項 |
內容 |
結婚補助 |
2個月薪資 |
生育補助 |
2個月薪資(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
喪葬補助 |
依規定標準補助,3~5個月薪資 |
子女教育補助 |
依規定標準補助,最高35,800元 |
急難貸款 |
住院、醫護、喪葬、災害等,最高60萬元 |
其他優惠貸款、存款 |
多家銀行配合公務員專屬優惠方案,含貸款、購屋、儲蓄等。 |
移民署(移民行政)錄取分發單位與工作內容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2條及第89條規定略以,執行查察逾期停留、居留、非法入出國、收容或遣送職務之人員,得配帶戒具或武器。內政部移民署於執行非法入出國及移民犯罪調查職務時,視同刑事訴訟法之司法警察(官)。
內政部移民署業務性質具特殊性,爰建請申辦移民特考並施以專業訓練二、三等8個月、四等5個月,以羅致符合業務需求之專業人才。考試錄取人員主要係分配至北、中、南區事務大隊(含各地專勤隊、服務站及收容所)、國境事務大隊等業務單位,並分別辦理下列工作:
類科 |
分發單位 |
工作內容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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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 |
全國25服務站 |
移民署各服務站之主要工作,係負責所轄外國、大陸、港澳及無戶籍國民在臺居停留業務,及新住民之移民輔導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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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境事務大隊組 |
1.負責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之入出國證照查驗、資料登錄及核蓋查驗章戳。 2.執行其他入出國證照案件之服務與處理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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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勤事務大隊及下轄各縣市專勤隊 |
掌理面談業務、外來人口訪查、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法規之查處及臨時收容遣返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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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6收容所及各縣市專勤隊附設臨時收容所 |
負責非法偷渡、逾期停居留與人口走私販運…等非法移民,強制出國前之收容、戒護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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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工作內容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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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事務組 |
1.入出國政策及法令之擬訂。 2.施政計畫及重要方案之研究發展、管制考核。 3.臺灣地區人民入出國及進入大陸地區之規劃及執行。 4.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及外國人入國(境)停留之管理、協調及聯繫。 5.入出國管制之規劃及執行。 6.服務站業務之規劃及督導。 7.其他有關入出國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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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事務組 |
1.移民政策與法令之擬訂及執行。 2.移入人口指紋建檔之規劃及移民相關資料之蒐集、統計、分析。 3.移民輔導之規劃、協調及執行。 4.移民人權保障之規劃、協調及執行。 5.大陸地區婚姻媒合廣告之管制。 6.移民業務機構之許可、管理及移民專業人員之訓練。 7.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與外國人入國(境)居留、永久居留或定居之管理、協調及聯繫。 8.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法規者收容、遣送之規劃及督導。 9.其他有關移民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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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事務組 |
1.促進與各國入出國及移民業務之合作聯繫。 2.駐外業務之規劃及督導。 3.難民相關法規之擬訂、難民認定、庇護及安置管理。 4.涉外案件之處理及協調。 5.入出國安全與移民資料之蒐集、統合及事證調查。 6.重大、突發、緊急案件處理、勤務之指揮、管制、督導、支援及與有關機關之聯繫、協調。 7.其他有關本署國際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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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資訊組 |
1.入出國及移民業務資訊之整合規劃及協調。 2.入出國及移民業務資通安全。 3.資訊作業之開發、建置及研究發展。 4.資訊系統之管理及運作。 5.與其他機關相關資訊之移轉與交換之規劃、協調及執行。 6.電腦檔案資料之管理及運用。 7.資訊系統相關設備之維護及管理。 8.資訊教育訓練計畫之研擬、規劃及推動。 9.其他有關移民資訊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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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室 |
1.會報及議事之處理。 2.公共關係及新聞發佈。 3.印信典守及文書處理。 4.檔案管理。 5.法令之研究、整理、編纂及諮詢。 6.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 7.出納、財物、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8.其他有關秘書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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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人事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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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室 |
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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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室 |
政風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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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事務大隊 |
1.有戶籍國民之入出國服務。 2.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之入出國、停留、居留或定居之審理、許可。 3.大陸地區人民之入出境、停留或居留之審理、許可,及其定居之審理。 4.香港澳門居民之入出境、停留、居留或定居之審理、許可。 5.外國人之停留延期、居留、永久居留或重入國之審理、許可。 6.移民輔導之執行。 7.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法規行為之舉發。 8.逾期居留、停留之裁罰。 9.移民業務機構之管理。 10.移民管理及大陸地區婚姻媒合廣告管制之執行。 11.其他有關入出國及移民服務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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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勤事務大隊 |
1.面談業務之規劃及國境內面談之執行。 2.外來人口訪查與查察之協調、聯繫及執行。 3.國境內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法規之調查、逮捕、臨時收容、移送、強制出境及驅逐出國。 4.其他有關專勤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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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境事務大隊 |
1.入出國證照之查驗、鑑識及許可。 2.國境線入出國安全管制及面談之執行。 3.國境線證照核發、指紋建檔及入出國服務。 4.國境線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法規之調查、過境監護、逮捕、臨時收容、移送及遣送戒護。 5.證照鑑識及查驗之教育訓練。 6.其他有關國境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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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事務大隊 |
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法規之收容、強制出境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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