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特考薪水待遇

等別

待遇

移民三等

46,660

移民四等

36,335

 

*本表僅供參考,實際薪資以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另有警務加給一~三級8,435-6,745元及加班費最高10,000元。

公務人員福利制度-扭轉生涯,改變未來

優質生活品質

給薪休假,自由時間超多。

差異假別

一般公司

公務人員

事假/病假

請假扣薪

事假5天,病假28天,請假期間薪資照給

特休假

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3天、一年7天、三年14天、五年15天、滿二十五年達30天。

一年7天、三年14天、六年21天、九年28天、滿十四年即達到30天。

生活大小事,政府全包辦。

補助事項

內容

結婚補助

2個月薪資

生育補助

2個月薪資(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喪葬補助

依規定標準補助,3~5個月薪資

子女教育補助

依規定標準補助,最高35,800

急難貸款

住院、醫護、喪葬、災害等,最高60萬元

其他優惠貸款、存款

多家銀行配合公務員專屬優惠方案,含貸款、購屋、儲蓄等。

 

移民署(移民行政)錄取分發單位與工作內容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2條及第89條規定略以,執行查察逾期停留、居留、非法入出國、收容或遣送職務之人員,得配帶戒具或武器。內政部移民署於執行非法入出國及移民犯罪調查職務時,視同刑事訴訟法之司法警察()

內政部移民署業務性質具特殊性,爰建請申辦移民特考並施以專業訓練二、三等8個月、四等5個月,以羅致符合業務需求之專業人才。考試錄取人員主要係分配至北、中、南區事務大隊(含各地專勤隊、服務站及收容所)、國境事務大隊等業務單位,並分別辦理下列工作:

類科

分發單位

工作內容性質

移民行政

全國25服務站

移民署各服務站之主要工作,係負責所轄外國、大陸、港澳及無戶籍國民在臺居停留業務,及新住民之移民輔導工作。

國境事務大隊組

1.負責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之入出國證照查驗、資料登錄及核蓋查驗章戳。

2.執行其他入出國證照案件之服務與處理事項。

專勤事務大隊及下轄各縣市專勤隊

掌理面談業務、外來人口訪查、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法規之查處及臨時收容遣返事宜。

全國6收容所及各縣市專勤隊附設臨時收容所

負責非法偷渡、逾期停居留與人口走私販運等非法移民,強制出國前之收容、戒護管理。

單位

工作內容性質

入出國事務組

1.入出國政策及法令之擬訂。

2.施政計畫及重要方案之研究發展、管制考核。

3.臺灣地區人民入出國及進入大陸地區之規劃及執行。

4.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及外國人入國(境)停留之管理、協調及聯繫。

5.入出國管制之規劃及執行。

6.服務站業務之規劃及督導。

7.其他有關入出國事項。

移民事務組

1.移民政策與法令之擬訂及執行。

2.移入人口指紋建檔之規劃及移民相關資料之蒐集、統計、分析。

3.移民輔導之規劃、協調及執行。

4.移民人權保障之規劃、協調及執行。

5.大陸地區婚姻媒合廣告之管制。

6.移民業務機構之許可、管理及移民專業人員之訓練。

7.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與外國人入國(境)居留、永久居留或定居之管理、協調及聯繫。

8.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法規者收容、遣送之規劃及督導。

9.其他有關移民事項。

國際事務組

1.促進與各國入出國及移民業務之合作聯繫。

2.駐外業務之規劃及督導。

3.難民相關法規之擬訂、難民認定、庇護及安置管理。

4.涉外案件之處理及協調。

5.入出國安全與移民資料之蒐集、統合及事證調查。

6.重大、突發、緊急案件處理、勤務之指揮、管制、督導、支援及與有關機關之聯繫、協調。

7.其他有關本署國際事項。

移民資訊組

1.入出國及移民業務資訊之整合規劃及協調。

2.入出國及移民業務資通安全。

3.資訊作業之開發、建置及研究發展。

4.資訊系統之管理及運作。

5.與其他機關相關資訊之移轉與交換之規劃、協調及執行。

6.電腦檔案資料之管理及運用。

7.資訊系統相關設備之維護及管理。

8.資訊教育訓練計畫之研擬、規劃及推動。

9.其他有關移民資訊事項。

秘書室

1.會報及議事之處理。

2.公共關係及新聞發佈。

3.印信典守及文書處理。

4.檔案管理。

5.法令之研究、整理、編纂及諮詢。

6.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

7.出納、財物、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8.其他有關秘書事項。

人事室

人事事項。

會計室

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政風室

政風事項。

服務事務大隊

1.有戶籍國民之入出國服務。

2.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之入出國、停留、居留或定居之審理、許可。

3.大陸地區人民之入出境、停留或居留之審理、許可,及其定居之審理。

4.香港澳門居民之入出境、停留、居留或定居之審理、許可。

5.外國人之停留延期、居留、永久居留或重入國之審理、許可。

6.移民輔導之執行。

7.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法規行為之舉發。

8.逾期居留、停留之裁罰。

9.移民業務機構之管理。

10.移民管理及大陸地區婚姻媒合廣告管制之執行。

11.其他有關入出國及移民服務事項。

專勤事務大隊

1.面談業務之規劃及國境內面談之執行。

2.外來人口訪查與查察之協調、聯繫及執行。

3.國境內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法規之調查、逮捕、臨時收容、移送、強制出境及驅逐出國。

4.其他有關專勤事項。

國境事務大隊

1.入出國證照之查驗、鑑識及許可。

2.國境線入出國安全管制及面談之執行。

3.國境線證照核發、指紋建檔及入出國服務。

4.國境線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法規之調查、過境監護、逮捕、臨時收容、移送及遣送戒護。

5.證照鑑識及查驗之教育訓練。

6.其他有關國境事項。

收容事務大隊

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法規之收容、強制出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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