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重點判讀及準備技巧
一、觀念體系之建立
行政法條文眾多,若不建立體系,在考場上會很容易挂一漏萬,因此每上完一章節就要自己建立該章節之行政法體系,當你發現「課本由多變少,觀念由少變多」時,表示觀念已建立,不怕千變萬化的行政法考題。
二、初學者不要看過多的教科書,以一本主義為要
非本科系同學初學行政法,因不具程度,所以不要博覽群書;務必選擇以一本適合自己程度、自己看得懂的教科書就好(一本書主義);因為每位教授分類不一樣,看多了反而亂了方寸,建議以司法院院長翁岳生所出的《行政法2006》上、下冊為主,理由是裡面集合許多會出題的教授所合著,可以充分了解許多出題教授的觀點。至於有基礎的本科系同學,可多涉獵專題式的法學雜誌如:台灣本土法學雜誌、月旦法學雜誌、月旦法學教室,由於出題學者常受邀寫稿,多讀可作為腦力激盪之用。
三、多作考古題之練習
俗話說:「勤能補拙」,行政法要變強無其他方法,就是多做選擇題與實例題之考古題,行政類科的考生不諱言,有很多是法律或公共行政相關科系考生報名,非相關科系同學想要在法科打敗本科系考生,就只有多練習,在每次練習後,手法會熟練、實力會加強、信心會增強、勇氣會加倍。而行政法由於有50分選擇題,是很有機會打敗法律系的考生,只要勤作選擇題考古題,行政法想贏過本科系考生亦非難事。
四、隨時留意實務見解及學界爭點所在
行政法考題並非一成不變,務必留意實務界之意見,例如:96 年高考行政法第二題所出之實例題即出自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4 年訴字第545 號判決之見解,因此若沒讀過此判決,就只能眼睜睜在考場上看著會寫的人寫的分;近幾年來學界所討論爭點,不論以學術研討會之名義或學校法研所考題,亦均有成為國家考題之可能性。
五、審題關鍵及答題技巧
依前所述可知,行政法新題型分為選擇題與申論題兩大部分,兩者之審題關鍵與答題技巧各有不同:
(一)選擇題部分:選擇題重點在「小心」兩字,要看清楚題目是問何者為是或何者為非,而條文所規定之年、月、日更是考試常客,考前要多記熟方可上考場。
(二)申論題部分:由於只出兩題申論題,而行政法範圍浩瀚,通常是不可能猜到題目,相信考猜不如平時做好基本功,考上的機率會大一點,而如果題目不會寫,將相關的基本觀點帶入,亦可賺取基本分數,切忌空白交卷,這樣神仙都救不了你。
六、未來可能出題的考型類型
行政法考試題型,由於只有兩題申論題,所以申論題的題目很難猜測,不過近年來有趨向考地方制度法及實務見解為主,務必針對重要判決與判例與地方制度法條文多加留意,而選擇題部分則要勤作近五年內所有行政法考古題,相信50 分的選擇題應該可以輕鬆拿到46 分以上。
七、結論
俗話說機會是留給準備好的人,不怕沒機會只怕沒準備,最後以證嚴法師所說之法語與大家共勉之「事前多用心,事中多盡心,事後才能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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