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日期:民國101年4月3日至12日下午5時止。
郵寄報名書表截止日:民國101年4月13日(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予受理並以退件處理。
二、寄發入場證日期:民國101年6月29日(應考人如於7月3日後尚未收到者,請洽高普考試司第一科)。
四、考試日期:民國101年7月13日至17日。
五、公布測驗式試題答案日期:民國101年7月18日。
六、試題疑義提出期限:民國101年7月18日至23日。
七、複查成績提出期限:榜示之次日起10日內(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申請書格式請自行影印應考須知附表或至應考人專區/申請表單下載)。
八、考試舉行地點:設臺北、桃園、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花蓮、臺東、澎湖、金門、馬祖等12考區,其中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技藝」類科僅設臺北考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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