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該號大法官解釋中,大法官亦採取合理審查標準「因此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係促使其為非法交易活動,立法者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自可對之為合理之限 制」,並認為「開規定以刑罰為手段,取締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從根本消弭對於兒童少年之性剝削,自為達成防制、消弭以兒童少年為性交易對象事件之立法目 的之有效手段;又衡諸保護兒童及少年免於從事任何非法之性活動之重大公益,相對於法律對於提供非法之性交易訊息者權益所為之限制,則上開規定以刑罰為手 段,並以傳布以兒童少年性交易或促使其為性交易為內容之訊息,或向未滿十八歲之兒童少年或不特定年齡之多數人傳布足以促使一般人為性交易之訊息為其適用範 圍,以達防制、消弭以兒童少年為性交易對象事件之立法目的,尚未逾越必要合理之範圍。」

2.商業廣告

在商業廣告部份,大法官解釋所採取的審查標準相對於猥褻性言論來的嚴格一些,先是在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14號解釋得藥物廣告要求實質審查(即採取中度審查標準),嗣後於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77號解釋中亦採取相同之審查標準。

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14號解釋文中「藥物廣告係為獲得財產而從事之經濟活動,涉及財產權之保障,並具商業上意見表達之 性質,惟因與國民健康有重大關係,基於公共利益之維護,應受較嚴格之規範。」解釋理由書中先表示商業廣告應受言論自由的保障「藥物廣告係利用傳播方法,宣 傳醫療效能,以達招徠銷售為目的,乃為獲得財產而從事之經濟活動,並具商業上意見表達之性質,應受憲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一條之保障。」

於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14號解釋理由書中並表示為藥物商業廣告之限制之立法目的為「藥事法第六十六條規定……旨在確保藥 物廣告之真實,維護國民健康」。而立法目的與限制之間應有實質關聯所以合憲「其規定藥商刊播藥物廣告前應申請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係為專一事權,使其就藥物 之功能、廣告之內容、及對市場之影響等情事,依一定程序為專業客觀之審查,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與憲法第十一條保障人民言論自由及第十五條保障人民生存 權、工作權及財產權之意旨尚屬相符。又藥事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藥物廣告之內容,利用容器包裝換獎或使用獎勵方法,有助長濫用藥物之虞者,主 管機關應予刪除或不予核准,係依藥事法第一百零五條之授權,為執行同法第六十六條有關事項而為具體之規定,符合立法意旨,並未逾越母法之授權範圍,亦未對 人民之自由權利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與憲法亦無牴觸。」

另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77號解釋則是特別得針對「不表意自由之限制」為審查,理由書中先表明不表意自由也為言論自由之保 障範圍「憲法第十一條保障人民有積極表意之自由,及消極不表意之自由,其保障之內容包括主觀意見之表達及客觀事實之陳述。」而商品表示亦為商業言論且應採 取實質審查「商品標示為提供商品客觀資訊之方式,為商業言論之一種,有助於消費大眾之合理經濟抉擇。……惟國家為保障消費者獲得真實而完整之資訊、避免商 品標示內容造成誤導作用、或為增進其他重大公益目的,自得立法採取與目的達成有實質關聯之手段,明定業者應提供與商品有關聯性之重要商品資訊。」而該號解 釋之條文其立法目的為「乃國家課予菸品業者於其商品標示中提供重要客觀事實資訊之義務,係屬對菸品業者不標示特定商品資訊之不表意自由之限制。惟此項標示 義務,有助於消費者對菸品正確了解。」

因此,大法官審查手段與目的之後,認定應屬合憲之法律規定「告知菸品中特定成分含量之多寡,亦能使消費者意識並警覺吸菸行 為可能造成之危害,促其審慎判斷,作為是否購買之參考,明顯有助於維護國民健康目的之達成;相較課予菸品業者標示義務,責由各機關學校辦理菸害防制教育, 固屬較小侵害手段,但於目的之達成,尚非屬相同有效手段,故課予標示義務並未違反必要原則;又衡諸提供消費者必要商品資訊與維護國民健康之重大公共利益, 課予菸品業者標示義務,並非強制菸品業者提供個人資料或表達支持特定思想之主張,亦非要求其提供營業秘密,而僅係要求其提供能輕易獲得之商品成分客觀資 訊,尚非過當。另鑑於菸品成癮性對人體健康之危害程度,為督促菸品業者嚴格遵守此項標示義務,同法第二十一條乃規定,對違反者得不經限期改正而直接處以相 當金額之罰鍰,如與直接採取停止製造或輸入之手段相較,尚屬督促菸品業者履行標示義務之有效與和緩手段。又在相關菸品業者中,明定由製造、輸入或販賣者, 負擔菸品標示義務,就菸害防制目的之達成而言,亦屬合理必要之適當手段。故上開菸害防制法規定雖對菸品業者之不表意自由有所限制,然其目的係為維護國民健 康及提供消費者必要商業資訊等重大之公共利益,其手段與目的間之實質關聯,符合法治國家比例原則之要求,並未逾越維護公共利益所必要之程度,與憲法第十一 條及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均無違背。」

3.誹謗性言論

誹謗性言論應屬侵害他人名譽權之言論,應非言論自由所應保障之範疇,故學說上引進美國的「真正惡意原則」,而大法官亦於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中援引。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文中「以對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係針對言論內容與事實相符者之保障,並藉以限 定刑罰權之範圍,非謂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之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 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亦不得以此項規定而免除檢察官或自訴人於訴訟程序中,依法應負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名 譽之舉證責任,或法院發現其為真實之義務。」即為援引真正惡意原則來論述誹謗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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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司法特考到來還有一個月,想必打算赴考的考生們各個都已經磨刀霍霍、做好一展滿腹墨水與抱負的準備。
在這說長不長、說短不短的考前期間,有人緊張地坐立寢食都難安;有人好整以暇日子照常過。適當的壓力是奮發向上的推力,但是平心靜氣也是發揮實力的助力。

公職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善於掌握考試步調的上榜學長姐們在考前安定軍心、穩步向前的方法,希望考生們都能從容迎戰、考試時刻發揮最強實力!

◆保持動筆
考前模擬考科時間、每日持續動筆練習題目,除了保持熟悉手感與手寫速度外,也要記得預留思考架構、回頭檢核以及修改所需的時間。
◆短期記憶高峰期
可於此段時間加強之前非主力準備的共同科目(例如公文格式),以最少準備時間換取最大得分成效。
◆考古題
快速閱讀大量考古題及解題書,搭配自己整理的筆記,讓腦袋保持快速運轉、適應解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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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考生,你有信心嗎?

在念書過程中,專心一志很重要;但在報名考試上,考生可得懂得適時三心二意!
不管你是哪種準考生,只要身分是商科生、工科人,可千萬別忘記把關務特考、高普考、地特考都一起納入國考筆記呢!

【考科雷同 薪資高】
因多數類科的考試科目與高普考、初等考的應試科目雷同,等於是多了一次絕佳的考試機會。考取三等,薪資約48,000元起;考取四等,薪資約38,000元起,並且享有公務人員資格及優渥福利。關務特考絕對是值得報考的一項公職考試!

▊工科人 

  關務四等-資訊處理 普考-資訊處理
考科 1.國文
2.法學知識
3.英文
4.計算機概要
5.程式語言概要
1.國文
2.法學知識與英文 
3.計算機概要
4.資料處理概要
5.資訊管理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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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理由  

理由1:缺額創新高,高普考20年來最好機會

今年高普考首波缺額3758人,創下20年新高,實際缺額更加可期!

去年高普考、初等考、地方特考共錄取8439人,今年預將有近萬人。

 

理由2:工作20年,政府照顧你30年

以25歲考取月薪4.6K的高考為例55歲達到退休門檻,退休後月領近80%退休薪資,總收入保守估計可達3000萬元。

公職工作,首重為民服務,國家保障工作權,值得您一生經營的優質工作。

 

理由3:掌握關鍵資訊,1年有4次上榜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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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東尼 / 2015-05-09

下列年齡代稱何者非指中年?
(A)強仕之年
(B)春秋鼎盛
(C)耳順之年
(D)不惑之年

【104關務四等、身心四等】


少年12-18
青年18-30
壯年30-40
中年40-60
老年60歲以上

(A)40歲。
(B)正當壯盛之年。
(C)60歲。
(D)40歲。
只有(C)應屬老年時期,故選(C) 

以下為常見年齡代稱,給同學參考。

年齡 代稱 女仕專用
出生三日 湯餅  
小兒出生滿一個月 彌月
一歲之內 襁褓
一歲 周晬
七、八歲 始齔之年、總角
十三、十四歲   荳蔻年華
十五歲 束髮之年、志學之年 及笄之年
十六歲   二八年華、破瓜之年
二十歲 弱冠之年  
二十四歲   花信年華
三十歲 而立之年  
四十歲 不惑之年、強仕之年
五十歲 知命之年、艾服之年、學易之年
六十歲 耳順之年、花甲之年、鄉杖之年
七十歲 古稀之年、從心之年、懸車之年
八十歲 杖朝之年
八十到九十歲 耄耋之年
八十八歲 米壽
九十九歲 白壽
一百歲 期頤之年、大齊之年

 

本文章出自國考專門店 安東尼國考國文大補帖NO.62─文化認知,題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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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緣由
約12年前太太考公職時與其約法等他考上了就換她支持我投入公職考試,後來她考上而我卻黃牛了,因為看到她準備考試時的努力、艱辛與投入的時間,我實在沒有把握能如此的投入與忍受一再落榜的打擊,何況我只有高職學歷實在沒有勝算,寧願當個快樂上班族即可。
可是在金海嘯後一切的打擊全部到來,雖未被資遣,卻因工作的出狀況被公司找理由開除了,股票斷頭積蓄一夕歸零並且負債,2個月後找到銅鑼的 太陽能廠技術員工作,開始了台中與銅鑼的通勤工作,然而整個就業環境越來越嚴苛,考公職的念頭又再出現,遂與太太商量後得到支持,先請育嬰留職停薪假,在 最惡劣的狀況下投入國考行列。

(二) 準備過程
我要求自己屏息諸緣,心無旁騖,每天K書、背法條、做筆記,慢慢累積實力。100年2月到補習班上課,成績是難堪的 39.166,到101年的58.166,102年55.833,今年終於上榜。我一開始是全職考生,102年考完因經濟壓力先去工作,今年3月離職後又 全心準備,我的狀況特殊,無法給其他考生任何建議,而且103、104是我的最後兩次考試機會(屆齡),我是抱著破釜沉舟的心情努力。
我選擇到補習班上課,因為氣氛與自己在家真得不一樣,K書也儘量到補習班,雖然有很多認識的同學,但我幾乎多獨來獨往 (去K書又不是去交朋友) ,曾經想與同學組讀書會,但因各種因素總是無法順利組成,所以我幾乎是單兵作戰突圍(符合「屏息諸緣」的要求),如果機緣允許仍建議組讀書會,可以互助合 作效果更好。

(三)各科準備要領
其實我沒有什麼讀書計畫,但是我利用早上出門前的一段時間看法緒、憲法,K書時間主要以專業科目及刑法為主,複習時大概就早中晚各一科,視情況搭配而已。教材我是採一本書主義,雖然我各類科的參考書有很多本,但主要還是讀熟一本再參考其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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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
【解釋日期】103.11.21
【解釋爭點】勞雇雙方就工作時間等另行約定未經核備,是否仍受勞基法相關規定之限制

 

【解釋文】

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有關勞雇雙方對於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有另行約定時,應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之規定,係強制規定,如未經當 地主管機關核備,該約定尚不得排除同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及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除可發生公法上不利於雇主之效果外,如發生 民事爭議,法院自應於具體個案,就工作時間等事項另行約定而未經核備者,本於落實保護勞工權益之立法目的,依上開第三十條等規定予以調整,並依同法第二十 四條、第三十九條規定計付工資。

 

解釋理由書

勞動基準法(下稱本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第一項)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第二項)」(下稱系爭規定)係為因應部分性質特殊工作之需要,在法定條件下,給予雇主與特定勞工合理協商工作時間等之彈性,而於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增訂公布。

說明勞基法中工時另行約定應報請當地主管機關之規定,其目的為因應部分性質特殊工作之需要,而給予雇主其勞工協商之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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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父親希望我有分安穩的工作,在他的鼓勵下決定準備國家考試,進而展開不見天日的一年。

《擬定策略》

準備國考,很多人都覺得很難,當然對我而也不容易,能夠準備一年就順利上榜最大的關鍵應該是選擇報考類科時的自我評估。因為念特殊語言,國考選擇上我就優先挑選有韓文類組的相關考試,選擇移民署最大原因是他的名額與其他韓文組的國考相較下多2名,而且移民特考才舉行2屆,除了考科要命的多是一大敗筆外,應該算是可以拼的。最初的評估我覺得很重要,如果一開始沒有想清楚就盲目的參加國考風險很大,因為這無關你喜不喜歡你的考科,在連最基本能否消耗全然不懂的科目就是很大的障礙了。我個人認為國考考的是技巧與策略,除了有補教名師幫助外,一定要掌握自己的優勢後再做類科的選擇。

再來就是計算目標分數,拉出並算出去年上榜的分數,並以自定的目標努力(我是以英文組為標準),在普通科目分數要以加總110~130為目標,各專業科目則是在我念了後自我分配目標分數,但是加總還是以320為目標,畢竟專業科目有加乘,如果是英文類組加總以330~350為安全。

《各科準備方法》

以下是我各科的準備方式(注意每個人念書方法不同,請自行斟酌參考)
1.國文
國文老師是林嵩老師,老師上課很風趣,也很務實的教導答題技巧與寫作方法~專業科目看累時我都會穿插林嵩老師的課調劑,多虧老師的幽默讓我紓壓不少,只可惜作文沒反應在我的成績上。建議三等同學不要放棄國文,因為往往這一兩分就是上榜關鍵,補習班有練習寫作文及公文一定要練習,太久沒寫腦袋真的會空白當機。

2.英文:
對我而言是65分的選擇題所以只看英銘老師的"單字一把抓",只利用平常瑣碎時間反覆一直翻閱,因為老師書有分20單元,我把書拆開,每日攜帶一單元,20天後輪迴,後來一天三單元或五個單元,常利用吃飯時間反覆翻閱.其實我沒有「背」單字,英文畢竟對我只是選擇題,所以我都是看熟,有印象。

3.法學緒論:
這一科完全不想看。視訊上法緒課程,老師有時把麥克風拿掉...一開始覺得幽默,但次數多了後覺得視訊學生有被歧視的感覺(只要麥克風拿掉對視訊同學就是消音啊)...後面索性不上了。每個人吸收方式不同,程譯老師上課要求抄寫筆記,但我不喜歡寫精美筆記,而且這科比重不大。但我還是要求自己練習法緒考古題不能錯超過5題,因為三等考題的規律有約5題是特別法,所以基本分數一定要先顧好。

4.憲法:
非常推薦賴老師的無敵憲法教法,一個月憲法就可以很厲害了,然後一定要寫考古題,我都逼自己憲法練習考古題時要滿分。正式考試時憲法只錯一題,以投資報酬率來說,憲法穩住後三合一成績比較容易拿高分。

5.移民法規:
移民署的重點移民法規(移民法、兩岸條例....),不要懷疑,移民法全背,利用老師教的口訣,每天背跟默寫,默寫到手很痛也還是要寫,法條要背到相當熟悉,我幾乎都是用申論題稿紙默寫,其他兩岸條例跟港澳條例挑重點背,建議國籍法是全背,法條默寫上我都搭配字號且有相關的法條也是整理後寫在一起,分數掌握上以選擇滿分為目標。考古題我是法條熟到3分內可寫完50題幾乎全對,後來我是直接在選擇題上寫上法條條號或是字號,反正法條越熟越好。
書籍選用上,關宇老師的選擇題庫本書幫助很大,可惜移民法規修太多,希望關宇老師能再版新書~後來我還加報了關宇老師的題庫班,雖然只有兩天的課,但是幫助很大,老師整理很多申論題題庫都附詳解,且後續也相當親切的補充很多資料給我們~真的超感動的!
可惜實際考試時跟往年題目類型大不同..提審法完全不會...本來想用這科衝高分..但題目活的讓我傻眼..

6.移民政策:
移民政策,說真的10堂課心得是「...」在上課時發現課本內容的資料都是舊的...真的只能自己花時間上網搜尋政府、移民署或警大的相關資料。還好選擇部分還是以法規為主,申論部分就是個人功夫~我覺得其實政策的大概念很空泛,感覺申論答題根本是文筆問題。

7.國土安全及國境執法:
這科相信是所有移民特考同學的痛,完全無邊無際,彭晨老師瘋狂劃重點說要背,我都要吐了...但老師有教我們答題技巧,其實出題老師就那幾位,歷屆考古題分類整理好後我就開始找答案,我直接找警大老師文章或是燒錢買書(彭老師的書我幾乎是沒看),畢竟那些才是最標準的答案,但是範圍太大後來和其他兩位朋友一起分工,歷屆考題我們都有一起討論並有自己的標準答案,我每題都是用申論稿紙寫,且份量約2頁,申論4題一定有2~3題是要寫滿的,基於時間關係有一題答案會較小。整理好的資料用資料夾夾好後我都會利用時間背、默寫,因為幾乎是自己整理的,東西比較好背。雖然考試當天只有1題確定會寫,但是其他2題有硬寫出內容,分數也不至於太難看...另外彭晟老師的Q&A書籍....實在很好奇老師為何一開始不就用那本書上課?準備這科很痛苦,花費很多時間找資料及整理,常常一天或兩天就只是整理一個主題,更慘的是研討會、會學報資料網路上找不到...所以很費時間跟精力...

8.國際公法:
名揚老師的教學很容易理解,我有買老師的非試不可題庫配合練習。老師後來有整理題庫詳解講義,我是每題幾乎全背,因為國公就是有背就有分。

9.行政法:
行政法是內容很多的一科,我的老師是林清老師,叔叔非常厲害,但是筆記很多,我都直接購買電子板,上課一定要求自己聽懂,每章節結束就寫選擇題,我的方法是把握選擇,申論一題而已,把其他時間都給刑訴。但我選擇題練習考古題也是要求只能錯1~3題。課堂上聽懂後,我復習都是儘量默寫體系,確定這章節熟後就繼續跟著進度跑,行政法不難,但是他真的很多,叔叔的書很厚的...我們只占50分,所以我的策略就是念熟大家常放棄的刑訴。考試前2個月行政法選擇題熟透後就專心拼刑訴了。

10.刑事訴訟法:
這科曾是我很怕的一科,最後卻是我最愛的一科,開課時間晚,內容又很難,大家都說難,於是更害怕了,但是我有王牌刑訴老師紀綱救了我。刑訴很難,但紀綱老師讓很難的法條簡化成好背的體系,那時難到一天只能上一堂視訊,瘋狂把老師倒帶,我連騎車去補習班都聽刑訴錄音檔,每天復習刑訴,因為它難,我就更努力念,後來到台中加上老師的寫作班,第一天就被超難的題目嚇到,但四堂課後答題技巧也更熟練,我會上紀綱老師部落格看老師其他題目的擬答,那時和法警朋友也常一起討論如何答題。紀綱老師說「證據學不好,刑訴一定倒」,我考前將強制處分和證據的體系釋字、配合的字號判例全部背到默寫程度..所以看到題目時真的覺得沒有很難...唸到後面是愛上刑訴,有點誇張...

11.韓文:
因為本身大學主修韓文,畢業後在韓商工作一年半,基礎算穩,但是後來出國兩年,回國後一年,近三年多沒碰韓文。雖然想認真準備,但其他專業科目比重實在太大,我只能利用每天睡前用app聽jtbc新聞,及等補習班開門時間看朝鮮日報補充我的語感,非常感謝朋友幫我大量列印韓文新聞。我覺得特殊語言組一定要大量閱讀文章資料,畢竟考題說穿了就是考翻譯。

12.體測課程:
一直有運動的我最討厭的就是跑步,過筆試後周圍朋友都說簡單,搞的我拖到剩一個月才練...考二試前一周才發現之前都用休閒鞋再跑..秒數一直沒突破,好險換鞋加上一起練跑步的法警朋友相伴,最後有順利通過。提醒筆試過的人,儘早練習!

 

《時間安排》

每個人都有最適合自己的讀書方法,我的方法是:
1.時間分配:安排唸書計畫表,前幾個月都是認真上課,中間階段拚選擇題,後段時間瘋狂寫申論題,快考試前2個月排複習時間表,一周專業科目每科都可複習兩遍以上,一天復習三科。
2.作息規律:主要分三段,早、午、晚,中間穿插英文單字或是新聞及背法條,晚上一定11點前睡。
3.上課與複習:老師教的第一遍時一定要搞懂,不懂就反覆聽。復習默寫體系,我不花時間抄上課寫筆記(刑訴除外),但利用老師的筆記(電子檔)補充內容,複習時就默寫體系,有些不懂的就是多聽上課音檔,我的檔案名是以上課內容分類,所以只要是不熟的直接找出來多聽幾遍。
4.網路我沒關,因為解約麻煩,後來要即時查資料時也方便。但我臉書app刪掉,只留line,有跟朋友們說好要念書,他們也配合不打擾我。 

建議沒考過國考的人可考地特當練筆,也可以知道自己的普通科目落點在幾分。切記,厲害的是老師,但不是台上的老師去幫你考試,老師強是他強,考試的是你自己,所以老師教得一定要學會,才能上考場戰鬥。念書過程非常煎熬,壓力很大,我都覺得其他人很認真很認真,所以只能更認真的念,從來沒有這麼認真唸書,我一直告訴自己只要念一年,所以後面真的能背就背...不能背也想辦法硬背,寫字寫到手痛是很正常的,這些痛苦在考上那一刻真的覺得非常值得。 

這可怕的一年最感謝是對我有無比信心的家人,親愛的朋友們及補習班的名師們,希望我的方法對想報考移民署的你/妳有所幫助,謝謝!

哈燒話題我的未來不是夢 ─ 我要當老師!
深入報導前「警」大好 2年招考77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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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先卡位戰!

警力大缺 2年內將招考7700人
【2015/04/30中央社記者/張榮祥】 

警政署長陳國恩今天表示,當前全國警力大缺逾8000人,今年10月底將超過9000人,今、明兩年將招考共7700人。

陳國恩今天下午視察台南警力,在台南市交通警察大隊召集市警局長陳子敬及各警分局長等一級幹部,聽取簡報。

陳國恩指出,民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得真實呈現犯罪狀況及交通、治安,再提出勤務規劃及解決對策,真實地呈現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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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公務員不再像以前一樣好當  
然而社會刻板印象及仇視  
嚴重影響公務人員造成壓力不小  
希望大家都能用平等的心態  
看到仍有許多默默努力工作的公務人員!! 

不管你是想成為公務人員 
或是已經在公部門服務, 
都歡迎你來跟我們分享你的看法~ 

 
↓↓↓公務人員發聲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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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前往,看看大家怎麼說:http://goo.gl/mwUCQi 

即日起至2015/06/05(五)17:00前完成簡單留言,
立即拿平板電腦、誠品禮券、星巴克馬克杯等各項好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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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司法官考試去年有多項變革,包括第一試同時舉行、選擇題採用複選題等。考選部分析,採用複選題後,已經沒有同分錄取的情形,且去年同時報考兩項考試者,占總應考人人數的6成9,顯示第一試同時舉行,能降低大部分應考人的負擔。

 

 

 

考選部表示,去年起,律師、司法官考試第一試同時舉行、第一試採用複選題、「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從原本的1節連考4小時,修改成現在拆成2節、各考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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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重要時程表

一、報名日期:104.05.14-05.28

二、筆試日期:104.06.05 上午9時

三、口試日期:104.06.05 下午1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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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銘 / 2015

今天要來看英文單字題囉!英文是沒有範圍的科目,想要英文好第一要訣就是背單字,老師補充的例句也要一起記起來喔! 

(  ) Because the professor had trouble projecting her voice, what she said was barely _____.
(A) musical  (B) audible  (C) pleasurable  (D) terrible

 

關鍵單字

always 此單字經常出現在國考英文試題當中,要特別注意!
often  此單字近2~3年內出現在國考英文試題當中。
sometimes 此單字近4~5年內出現在國考英文試題當中。

補充
musical  adj.  音樂的、悅耳的   n. 歌舞劇、音樂片       (always)
Dominique can't play any musical instruments.   
Dominique不會演奏任何樂器。
"Cats" is a famous musical.
“貓”是一個著名的音樂劇。

 

audible  adj.  聽得見的   (alw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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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現在就等著友抱負的你一起來守護!!

考前不可不知得二三事>>考生激推

司法特考大試身手>>前往測驗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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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21熱血開跑

伸張自己的正義!司法特考正夯


10歲,手無縛雞之力的你,蹲在馬路邊
吵著將失溫的小幼犬抱回家照顧 

15歲,懵懂年紀的你,在教室角落忿忿不平
想著長大後絕對要杜絕任何的校園霸凌事件 

20歲,血氣方剛的你,路見不平只差沒拔刀相助
暗自下定決心要改變現行不公的制度 

現在的你呢?
還記得當年那個好打抱不平的小小身影嗎? 
還擁有當年那顆充滿理想抱負的心嗎?

打擊不公伸張正義魂

◆就算非法律系畢業,也能輕鬆躋身法界!
除司法官外,參加司法特考資格皆無限定科系、且18歲以上即可報考,為非法律系考生進入法界最佳途徑!若有志於司法官,也可先考書記官取得資格後,再以書記官的資格去報考司法官。 

等別 應考資格
三等 1.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四等 1.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45歲以下。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法院書記官無應考年齡上限;執達員類科得放寬至55歲以下;執行員類科得放寬至50歲以下。
五等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

 

實現正義 找對考試才對位

◆司法特考四五等,低風險、高報酬!
年少充滿正義感的心,是否在出社會後的現實消磨中殆盡?別怕,司法考試一點都不難!四等專業科目只考4科;五等專業科目只考2科,且為選擇題型! 

等別 類科 專業科目
三等 檢察
事務官
偵查實務組 1.智慧財產權法、2.刑法、3.刑事訴訟法、4.行政法、5.民法總則與債權、物權編、6.強制執行法
財經實務組 1.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2.刑法與刑事訴訟法、3.銀行實務、4.中級會計學、5.稅務法規、6.審計學
法院書記官 1.民法、2.刑法、3.刑事訴訟法、4.民事訴訟法、5.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6.強制執行法
監獄官 1.監獄學、2.刑法、3.心理測驗、4.監獄行刑法、5.諮商與輔導、6.刑事政策與犯罪學
四等 法院書記官 1.民法概要、2.刑法概要、3.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4.法院組織法
法警 1.行政法概要、2.刑法概要、3.刑事訴訟法概要、4.法院組織法
監所管理員 1.監獄學概要、2.刑法概要、3.犯罪學概要、4.監獄行刑法概要
五等 錄事 ※1.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2.法學大意
庭務員 ※1.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2.法院組織法大意
【備註】 1.「◎」採申論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2.自民國102年起四等考試法警類科,增訂第二試體能測驗,測驗項目是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男性應考人的及格標準是5分50秒內完成,女性應考人則是6分20秒以內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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